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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个人(****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变更要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我局依法予以变更,并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变更信息予以公告,便于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 医疗机构名称 |
机构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动时间 |
| ****社区****中心****服务站 |
****服务站 |
陈海建 |
诊疗科目 |
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口腔科 /中医科 |
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口腔科 /医学检验科 /中医科 |
2026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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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