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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开发区****环境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三条第(二十六)款第4项“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规定及《****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4〕10号)文件要求,下列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工程监理丙级、工程勘察设计丙级等类别资质,以****机关核准的其他资质,均未在有效期2026年6月30日届满前(含当日),提交换证延续申请(详见附件)。本机关不再受理此类企业的换证延续申请,****机关核发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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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