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人才生活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
1.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含当日)引进到****(**区、**区、****开发区)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取得学位)在职在岗人员(入职现工作单位前2年内未在我市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是毕业五年内在我市就业的人员),可领取第一年人才生活津贴。
2.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含当日)引进到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医院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需取得学位)在职在岗人员(入职现工作单位前2年内未在我市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可领取第一年人才生活津贴。
3.在上述单位工作,已发放第一年或第二年人才生活津贴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免申享受第二年或第三年人才生活津贴。
4.有其他情形的,由各区、****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商定。
(二)发放标准
1.符合“发放对象”第1条新引进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年生活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院校本科生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2万元/人/年生活津贴,全日制专科毕业生0.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
2.符合“发放对象”第2条新引进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年生活补贴、5万元/人/年岗位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年生活补贴、3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补贴。其中驻市高校、****医院、****医院、****医院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2万元/人/年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
3.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确认的,按相关政策标准发放。
二、申报方式
(一)发放第一年人才生活津贴
1.网络填报
通过**亲清在线平台(http://qqzx.****.cn/home.html)进行。
个人:①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②学历材料(学历及学位证)原件扫描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原件扫描件(需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或协议)。
单位:开具工作证明。
2.填报时间
个人:申请人网上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
单位:各区和其他相关单位审****中心,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
(二)发放第二、三年人才生活津贴需单位开具职工在职在岗证明(含工作表现)原件,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6年7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用人单位和各区人社局要明确责任,严格标准,对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各级人社部门要对社保缴纳情况严格比对,切实把好审查落实待遇第一关。
(二)及时拨付。人才生活津贴从各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市财政局应在市人社局审核完成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区级财政应在市级财政资金到位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资金配套到位。市级财政承担100%补贴的单位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人才生活津贴拨付****银行帐户;区人社局在市、区级财政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将人才生活津贴拨付****银行帐户。
(三)强化监督。人才生活津贴****纪委监委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确保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如有虚报、谎报、骗取、套取人才生活津贴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机关处理。
联系方式:
****中心
联系电话:0719-****397
**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0719-****306
**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0719-****075
****服务局
联系电话:0719-****103
附件:第二、三年人才生活津贴发放人员在职在岗证明
****组织部
****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
附件
第二、三年人才生活津贴发放人员
在职在岗证明
兹有以下人员为我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名单附后),在单位工作期间均表现合格。
上述信息真实无误,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证明。
发放人才生活津贴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学 历 身份证号 现工作岗位 工作期间 申领金额(万元) 申 报次 数
2025年7月1日至今
******单位名称(盖章)
2026年**月**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