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高速项目气象检测、天线、雾灯诱导系统、诱导标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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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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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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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项目气象检测、天线、雾灯诱导系统、诱导标公开招标采购

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高速项目气象检测、天线、雾灯诱导系统、诱导标公开招标做公告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条“3.2.本次招标设置4个包件,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为到场含运费价格。”变更为本次招标设置4个包件,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为到场含运费价格。本次招****公司****公司数量组成,****公司签订合同。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5条“4个包件均限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变更为制造商可独立参与投标,若为代理商,仅限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2条生产、供货能力要求变更为投标人具备提供投标产品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应在投标文件“10.相关服务计划”中进行相关内容介绍)。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 .3条财务能力要求变更为投标人近一年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0%。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财务报表,2023****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未出2025年财务报表的应提供2022年~2024年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资料(提供复印件),报表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公司真实财务数据填写《近年资产与负债一览表》。

5、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5条供货业绩要求变更如下:

4.5.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可提供代理商的业绩也可提供代理的制造商业绩。

4.5.2.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其中,01包件投标人应提供**高速公路相关供货业绩证明材料至少3个,单个业绩含税总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02包件、03包件、04包件投标人应提供**高速公路相关供货业绩证明材料至少3个,单个业绩含税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6、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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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


项目名称 **高速项目气象检测、天线、雾灯诱导系统、诱导标公开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邀请招标 招采类型 货物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02
信息变更
西宁高速项目气象检测、天线、雾灯诱导系统、诱导标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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