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宁夏-中卫-海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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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县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100514.9678㎡

地理位置:**回族自治区**市**县**镇

现土地使用权人:****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草地

未来规划:体育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公司

二、初步调查结论

本项目地块历史使用用途为**县北坪清真大寺、****气象局、居民住宅区、格兰丽都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部及该项目建筑材料临时堆放点、草地和未利用空地。经走访调查,本项目地块及周围地块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过含重金属物质、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及难降解有机物堆置,未发生土壤污染事件及未出现土壤污染的区域,也未出现渗井、渗坑、危险化学品泄漏源等地下水污染源。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名称:****

2.地址:****市**县建设路

3.联系人:罗成宝

4.电话:153****2323

四、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调查单位名称:******公司

2.地址:****市**区****侧正源北街****广场4号楼1318室

3.联系人:张淑娟

4.电话:198****7599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委托单位或调査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附件1: 03完整版.pdf 56.3 MB ,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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