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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港**港区铁水联运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港**港区铁水联运一期工程 | |||
| 建设地点: | **市**老洲镇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没有附件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市**老洲镇,**2个5000吨级通用泊位,占用岸线长度281m,码头年设计吞吐量为440万吨/年,其中散货350万吨/年,件杂货90万吨/年。建设2个引桥,1个廊道,陆域配套建设堆场、道路、办公区等配套设施。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和施工方案,尽可能缩短工期、优化作业时间,减少工程占地面积和扰动范围,减缓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得违法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结合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要求和意见,制定长江江豚等珍稀水生生物遇险应急方案,及时增补各项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明确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航行、水下噪声等管控方案,建立效果评估机制,根据跟踪监测数据动态调整补偿措施,确保补偿措施切实有效。确保施工期及运营期对长江水生生物影响可控,不造成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运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严禁各类废水直排长江。项目施工水域设置围堰,尽可能减少水下作业产生的悬浮物对地表水的影响。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泥浆经沉淀后**循环利用;施工船舶污水收集后由第三方单位水上接收船舶接收转运处置。 项目运营期废水不外排。码头区域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设备冲洗水收集后通过管道至陆域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船舶含油废水由第三方单位水上接收船舶接收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近期码头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交由罐车清运,****处理厂;远期纳管进入**市******处理厂。 (三)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临时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及自动监测点数量设置分别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表2要求。 进一步优化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移动式洒水车定时对港区道路、码头作业面等进行洒水抑尘;装船机皮带头部设置密闭罩;部分物料转运采用全封闭皮带廊运输,物料转运处设置导料槽、密闭罩和防尘帘;装船机尾车、骨架皮带机两侧及装船机行走段皮带机设置挡风板;装船机尾车头部、导料槽和出料溜筒等部位设置喷雾除尘装置;门机料斗落料处设置防尘反射板及喷水抑尘装置等;转运楼落料点设置干雾系统;封闭散货仓库采用喷雾抑尘。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优先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码头安装岸电设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不设置抛泥区,疏挖方量用于**老洲镇王套村坑塘填平,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要单独收集和存放,确保有效回用。港区、陆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船舶垃圾收集上岸处理。应建设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确保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 (五)合理布设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式,临近敏感点施工设置高度不低于3米的移动声屏障,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且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尽可能控制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营运期码头临长江航道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其他区域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3类区标准。 (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码头》(HJ1107-2020)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市环****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环保局服务窗口 | |
| 联系电话: | 0562-****053 | 电子邮箱: | ||
| 落款日期: | 2026-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