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01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整合优质教育**,切实提升教育培训质量与成效,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承担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任务的承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市范围内,具备合法办学资质、拥有优质教学**、有意愿且有能力承接退役军人相关培训项目的各类办学机构。
二、资质条件
申报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相关行政****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实行独立核算。
(二)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保障条件,拥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师资、教材和管理团队,具备保障参训人员学习与生活的基本条件。承担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个性化培训的机构,须拥****基地或稳定的就业**单位。
(三)机构及法人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四)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三、申报事宜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8月7日(工作时间内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
一是组织机构证照(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是办学许可资质证明;
三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是师资队伍名单及资格证明;
五是办学及实训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基地及就业**单位**协议等证明;
七是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内部管理、社会信誉及无违规办学情况的鉴定意见;
八是消防、卫生等部门出具的安全合格证明或现场检查意见;
九是培训方案、经费预算、招生简章等;
十是健全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安全管理、培训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设备管理等。
(三)申报程序
申报机构应向注册地或办学所在地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全套材料。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实地核查,初审通过后统一汇总报送至****。
特别说明:本次征集旨在对我市现有退役军人承训机构及培训项目进行新增与动态调整。此前已纳入 **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黄页 、承训资质保留期限即将届满的培训机构,原有**协议自动终止,并统一移出培训黄页名录。相关机构若有意继续承担培训任务,须按本公告要求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四、审核与公示
市、区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组织联合评审,通过资质复核、现场评估、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核查。审核结果将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签约与管理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承训机构,由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与其签订承训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纳入承训机构黄页信息管理名录。
六、其他事项
除公告指定受理单位外,****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该申报事项。
七、联系方式
相关政策咨询及申报事宜,请联络以下单位:
****:0510-****4478
****事务局:0510-****8017
****事务局:0510-****0042
****事务局:0510-****0900
****事务局:0510-****2632
****事务局:0510-****0986
****事务局:0510-****3435
****事务局:0510-****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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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