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中心****号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中心****号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或“该地块”),位于**省**市安海**东村,地块东****中心,西至海八南路,南至安东村居民住宅,北至鸿**路。地块面积6136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461638°、北纬24.712166°。
根据《**市安海镇350582-2202-G-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土地利用规划图可知,本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地块属于0701城镇住宅用地+0901商业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城镇住宅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商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因此本地块从严按第一类用地要求进行管控,即判定本地块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以及《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政府于2025年6月委托****对本地块(面积6136平方米)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政府部门进行征询,收集了相关资料,在对资料充分甄别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踏勘,并开展现场快速筛查,通过人员访谈对已有信息进行考证及补充,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完成了《****中心****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供委托单位****、******局联合审查。
二、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本地块****储备中心****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占地面积为6136㎡,位于**省**市安海**东村,原土地类型为荒地,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本地块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无污染源,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周边历史及现状存在的企业基本不会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3)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锌均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的重金属检测值与对照点差异值不大;地块内土壤的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值范围在0.3~0.4ppm,与对照点差异值不大,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
(4)地块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5)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未开展过土壤及地下水监测。
(6)地块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源,周边企业不属于高风险污染源,且无污染事件发生,同时第一阶段调查已排除资料缺失导致的不确定性,因此不满足第二阶段调查的启动条件,无需进一步采样分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储备中心****号地块开发利用。
三、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 系 人:周** 联系电话:150****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