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张芝芳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区**路1****花园2幢海富阁2103号房的司法裁定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 证号 | 房证字第36183号 |
| 权利人 | ****公司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04002GB02292F****0071 |
| 不动产坐落 | **市**区**路1****花园2幢海富阁2103号房 |
| 备注 | 总证:房证字第36183号项下2幢海富阁2103号房分摊房屋套内面积148.74㎡ |
特此公告。
****规划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