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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
澄清公告
标段编号:****
各投标单位:
对中德(**)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
招标公告中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4业绩要求(2)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由“单份合同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居住建筑...”调整为“单份合同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业建筑...”。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其他编制要求中注2):由“...其他证明材料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业绩材料其他资料”中...”调整为“...其他证明材料须编制在投标文件正文中...”。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项目管理机构中注1:由“...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中列明所提供的人员明细及相关资料。”调整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正文中列明所提供的人员明细及相关资料。”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涉及注2):均由“...其他证明材料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的“评标业绩材料其他资料”中...”调整为:“...其他证明材料须编制在投标文件正文中...”。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如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陆工,电话:0519-****8174)。
由此对各投标单位造成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