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添加时间:2026-07-02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为确保2026年度第4批次(年产150万吨**岩土壤修复剂及制肥填料项目)建设用地顺利实施,****拟征收素珠营子乡王君杖子村集体土地。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素珠营子乡王君杖子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930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559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711公顷,征地范围和具体面积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此次征地工作为**县2026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拟建年产150万吨**岩土壤修复剂及制肥填料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自2026年5月19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责令自然**部门及用地所在乡镇(街)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人均耕地、农业人口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实地调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以补偿。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时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部门和所在乡镇(街)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举行听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本公告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局提出申请,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利。
联系单位:******局
联系电话:0429-****356
****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