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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1MADN5H0N3H | 建设单位法人:杨美婷 |
| 林俊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县黄塘镇绿****基地台北路3号 |
| ****塑料制品、模具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8.636389 纬度: 25.0080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12 |
| 泉惠环评〔2025〕表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1MADN5H0N3H001X |
| 2026-06-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1MADN5H0N3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1MADN5H0N3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339180R | 竣工时间:2026-04-20 |
| 2026-04-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09 |
| 2026-06-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塑料制品1100吨、模具150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塑料制品600吨 |
| 项目分阶段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塑料制品工艺说明: A、搅拌、上料、烘料:项目外购塑料米及色料,按比例倒入搅拌机中充分混合,上料后的原料需进行烘料(主要用于除去塑料颗粒表面的湿气,烘干温度为恒温设计,采用电能,温度控制在 30-40℃左右,此过程不会造成塑料熔融,无 VOCs 废气产生),但烘料过程中会产生部分粉尘,烘料机密闭,烘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 B、注塑:物料高速搅拌过程伴随着电加热高速搅拌约 5 分钟左右,高速混合机阀门打开,将高速混合后的物料经管道输送至挤出机中的低速搅拌机内。 进入造粒机组低速搅拌机中的原料经循环水冷却低速搅拌,当冷却至约 60℃停止搅拌,该过程在封闭式的整形腔内以机械运动的方式进行。随后经熔融加热挤出(生产温度最高为 150℃),经挤出口挤出并在挤出口压轮的作用下,形成相应尺寸(根据客户要求)的塑料半成品成品。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净化,由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 C、冷却:注塑挤出的产品经过冷却塔水槽直接冷却,水槽内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D、移印:移印机将水性油墨移印到产品表面形成特定图案(项目移印根据客户需要的图案外购进相应的移印模板安装在移印机上,并在移印机中加入适量的水性油墨后进行印刷即可,不涉及制版,但会产生废弃移印版),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净化,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E、成品:根据不同客户的要求,包装即得成品。 模具生产工艺流程:将铁锭通过数冲设备进行机加工,加工好的配件进行线切割,线切割后放到铣床上进行配模,最后进行检验,合格的产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制品工艺说明: A、搅拌、上料、烘料:项目外购塑料米及色料,按比例倒入搅拌机中充分混合,上料后的原料需进行烘料(主要用于除去塑料颗粒表面的湿气,烘干温度为恒温设计,采用电能,温度控制在 30-40℃左右,此过程不会造成塑料熔融,无 VOCs 废气产生),但烘料过程中会产生部分粉尘,烘料机密闭,烘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 B、注塑:物料高速搅拌过程伴随着电加热高速搅拌约 5 分钟左右,高速混合机阀门打开,将高速混合后的物料经管道输送至挤出机中的低速搅拌机内。 进入造粒机组低速搅拌机中的原料经循环水冷却低速搅拌,当冷却至约 60℃停止搅拌,该过程在封闭式的整形腔内以机械运动的方式进行。随后经熔融加热挤出(生产温度最高为 150℃),经挤出口挤出并在挤出口压轮的作用下,形成相应尺寸(根据客户要求)的塑料半成品成品。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净化,由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 C、冷却:注塑挤出的产品经过冷却塔水槽直接冷却,水槽内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D、成品:根据不同客户的要求,包装即得成品。 |
| 项目分阶段验收,本阶段项目不进行模具生产和移印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定期维护设施等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收集粉尘、废布袋、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金属****回收站;废活性炭、原料空桶交由有资质危废单位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粉尘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定期维护设施等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项目收集粉尘、废布袋、不合格品、废包****回收站;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危废单位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处置。 |
| 搅拌、上料、烘料粉尘采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0.2312t/a,在**区域内执行1.2倍量削减替代(即0.2774t/a)。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进行排污登记。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完成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0521MADN5H0N3H001X。本阶段竣工项目年工作时间2400小时,按最高速率0.029kg/h计算,平均工况85%,则本阶段VOCs排放量0.029kg/h×2400h÷85%=0.0819t/a<0.2312t/a,符合《****塑料制品、模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泉惠环评〔2025〕表50号)内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6 | 0.036 | 0 | 0.036 | 0.036 | 0 | |
| 0 | 0.0108 | 0.0108 | 0 | 0.0108 | 0.011 | 0 | |
| 0 | 0.0005 | 0.0005 | 0 | 0.0005 | 0.001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819 | 0.2312 | 0 | 0 | 0.082 | 0.082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 项目阶段性竣工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 项目阶段性竣工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相关限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100mg/m3;《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中相关限值的规定,即颗粒物≤1000(无量纲)。 | 项目阶段性竣工工程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搅拌、上料、烘料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阶段性竣工工程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及最高排放速率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相关限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100mg/m3;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及最高排放速率均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中相关限值的规定,即颗粒物≤1000(无量纲)。 |
| 1 | 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并采取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即:昼间≤65dB,项目夜间不生产。 | 建设单位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并采取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及道路,未有噪声敏感目标。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阶段性工程厂界昼间最大噪声测量值为64.1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即:昼间≤65dB,项目夜间不生产。 |
| 1 | 废布袋、收集粉尘、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及废移印版等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废活性炭、含油墨废抹布、废油墨空桶、废润滑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项目阶段性工程收集粉尘、废布袋、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危废单位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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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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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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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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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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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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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