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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第29条规定及《****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厅关于做好全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5]1393号)等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有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根据前期核查结果,****政府同意,拟将2个图斑(详见下表)认定为需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现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
特此公示
(联系人:李家伟,联系电话:0662-****527,联系地址:**区**镇昌和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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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