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长通用机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审批
安徽-滁州-天长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信息分类: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有效期: 信息来源:
M0001/202606-0006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滁自然资规函〔2026〕130号2026-06-30
****规划局2026-06-30
三年****规划局
关于**通用机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6-06-30 18:00

**市天翼低空****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通用机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部印发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皖自然资规〔2025〕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通用机场项目(项目代码:****)已列入《**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9-2035年)》(皖发改基础〔2019〕727号)。项目建设性质为**工程,应由****委员会审批。项目建设对完善**市综合交通网络,满足通用航空产业需求,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用地符合规划,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

二、该项目用地位于**市**镇境内,拟用地总面积应控制在28.9747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27.6228公顷(含耕地24.1933公顷,其中水田23.2937公顷、旱地0.8996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1.351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项目拟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5年版)》等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项目用地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滁政秘〔2024〕87号),并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级自然保护地,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政府应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五、本预审与选址意见是自然**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项目开工的用地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登记等。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八、依据《通知》和《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2026年6月3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