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工艺设备和物流业务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的委托,就****2026****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工艺设备和物流业务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26****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工艺设备和物流业务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
3、项目概况:配置3条实际分拣能力不小于25000条/小时的标细异一体分拣线,配套建设高架库仓储系统和备货系统,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仓储系统、入出库输送系统、备货系统、分拣系统、维修维护平台、物流设备综合布线、空压系统、物流信息系统集成及相关配套设施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其附件等供应、包装、运输、保险、装卸、仓储、可能发生的相关设备、部分材料的进口,以及全部设备、全部材料在指定地点的交付、安装、调试、维护、保管等及其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优化设计、设计联络、接口协调及管理、开箱验收、现场安装、单机调试、系统集成、系统联动调试、试运行、验收及技术指导、培训直至交付甲方使用、维保服务、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等
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土建结构图以及工艺设备设计图,结合乙方仓储设备、备货设备、分拣设备等各自设备特点,完成工艺方案调整优化,并负责向建筑设计单位的提资工作。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生产制造,收到甲方发出的入场通知之日起120天内完成联合调试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8、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
9、交货地点:**省**市**区定鼎大道伯乐村段路东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2026年06月08日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网上同时发布。
三、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9日09时30分整
开标地点:中烟电子采购平台远程开标大厅
四、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0000.00元;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日内,我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土建结构图以及工艺设备设计图,结合我方仓储设备、备货设备、分拣设备等各自设备特点,完成工艺方案调整优化,并负责向建筑设计单位的提资工作。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起11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生产制造,收到甲方发出的入场通知之日起110天内完成联合调试;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4个月;
地址:**省**市高新区龙奥北路909号海信龙奥九号1号楼19层;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昆船****公司;
投标报价:****0666.70元;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我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土建结构图以及工艺设备设计图,结合我方仓储设备、备货设备、分拣设备等各自设备特点,完成工艺方案调整优化,并负责向建筑设计单位的提资工作。招标方发出书面通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生产制造,收到招标方发出的入场通知之日起120天内完成联合调试;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48个月;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经开区昆船工业区401大楼;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0000.00元;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土建结构图以及工艺设备设计图,结合乙方仓储设备、备货设备、分拣设备等各自设备特点,完成工艺方案调整优化,并负责向建筑设计单位的提资工作。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生产制造,收到甲方发出的入场通知之日起120天内完成联合调试;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0个月;
地址:**市**区花乡纪家庙南188号地上一层10B-1;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本次公示的发布媒介及公示期:
本次公示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网上同时发布;公示期为:2026年07月03日-2026年07月07日。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开元大道246号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379-****129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九都路与上阳路交叉口名门万象国际11栋1511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79-****6869
电子邮件:****@126.com
监督部门电话:0379-****1121
如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6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