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监督警示教育承诺制度的通知

其他-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落实我市招投标领域****工作部署,将警示教育贯穿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监督管理全过程,持续优化我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我们制定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监督警示教育承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6年6月30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产业处 周鹏,曹毅;联系电话:022-****5507)

(此件主动公开)

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监督警示教育

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将警示教育贯穿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监督管理全过程,持续优化我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监督警示教育承诺是指对参与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投标重点环节,通过提醒告诫、合规指引、书面承诺等方式,强化守法诚信意识,维护公平市场秩序,防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监督警示****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机电办”)承担具体日常工作。

第四条 警示教育承诺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预防为主。将教育提醒融入日常监管,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是全面覆盖。涉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业务的市场主体均纳入工作范围;三是突出重点。根据参与机电产品招投标活动不同角色,实施差异化警示教育;四是刚性约束。对拒绝签署承诺书或签署后查实存在违反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条 对招标代理机构,由市机电办对其进行警示教育,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上传委托协议时一并上传签署的承诺书。重点引导和告诫内容:不得以商业贿赂、弄虚作假、欺骗瞒报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招标代理业务或影响招标结果;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评委会成员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投标信息;不得通过设置审查条件、歧视性条款、特定限制等排斥潜在投标人,阻碍市场公平进入;不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招投标档案资料;不得接受招标人违法委托及背离招标文件约定开展招投标工作等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 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阶段,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进行相关提示、组织签署承诺书并留存。重点引导和告诫内容: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项目通过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法定国际招标程序或转为直接发包;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歧视性、排他性条款及在技术参数等方面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不得与投标人相互串通,虚假招标投标;不得泄露标底及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等信息,不得未确定中标人就与投标人进行磋商、研判;****委员会正常评审;不得与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等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 对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环节,由招标代理机构向其发放警示教育告知书、组织签署承诺书并留存。重点引导和告诫内容:不得进行围标串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利用非法渠道获取招标人内部决策信息等破坏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行为;不得通过出借、挂靠、租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参与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骗取中标;不得伪造、变造投标相关文件及提供涉及投标的相关虚假证明材料;不得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得将中标项目随意转包或违规分包,不得以利益输送方式将自主履约义务转嫁他人、恶意投诉扰乱秩序等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 ****委员会成员,在每次评标工作开始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向其宣读警示教育要点、组织签署承诺书并留存。重点引导和告诫内容: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及通过代理机构或其他中间人间接获取利益;不得私下接触利害关系人;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其他特定倾向性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相关要求;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客观公正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应当提出否决意见;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或操控评审结果等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市机电办受理对违反警示教育承诺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未按规定签署承诺书或签署后违反承诺事项的,经查证属实,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视情况将案件线索移交纪****机关。

第十条 ****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02
其他公告
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监督警示教育承诺制度的通知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