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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电梯安全评估属于楼栋单元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
依据前期发布的《****花园二期1至6栋业主表决电梯安全评估事项公告》,本次电梯安全评估事项已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业主参与表决。现将本次各单元电梯安全评估业主表决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地点
****花园二期各楼栋各单元1楼电梯厅公示栏
二、公示期限
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8月1日
特此公示。
****花园****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
附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