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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碑廓镇二朱曹村西北养殖区164亩土地对外租赁
二、变更内容 原拍卖公告:特别说明:7、承包经营期间,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进行转租,待合同期满后,买受人不得索要任何补偿,及时无偿腾空、清除地上附着物并归还土地,如逾期则归委托人所有。
变更为:
特别说明:7、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地抵押或出售。乙方保护好所租赁土地的完整,不得任意破坏,改变用途。土地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应在期满前半年内向甲方提出申请,根据国家政策续签合同。乙方如不再使用,所建设施自行处理,并在30日内彻底清除。
更正日期:2026年7月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对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人:苏杰
联系电话:158****5015
联系地址:**市**区**三路与**岭路交汇处金泰园沿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