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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和《自然**部关于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矿业权函〔2023〕73号)等相关规定,我县1宗县级发证采矿许可证《****建材厂》在有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手续,我局于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2月8日期间,在县政府网站对该采矿权进行拟注销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征求县林业、水利、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意见,一致同意注销。现予以公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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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