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辰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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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桥头镇岭头工业大路313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市****公司
项目概况 ****原位于**市企石镇下截村(地理坐标为:北纬23度3分15.89秒,东经114度2分24.74秒)。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3300平方米,建筑面积5900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塑胶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汽车塑胶零配件2000万个。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拟进行迁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建设地址由**市企石镇下截村搬迁至**省**市桥头镇岭头工业大路313号(东经114度3分55.226秒,北纬23度0分52.403秒); 2、本次迁改扩建后,新增汽车塑胶零配件(植绒)的生产,相应的新增生产设备,包括卧式注塑机(+45台)、立式注塑机(+1台)、破碎机(+5台)、烘料机(+86台)、植绒线(+5条)等,设备变化情况详见表2-3; 3、总投资增加200万元,人数增加20人,工作制度调整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工作8小时; 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30640平方米,建筑面积17449平方米,年加工生产汽车塑胶零配件25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治理措施:注塑成型、移印、注墨、烘干、组装工序 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产生的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高空排放。投料、植绒、去浮毛、喷胶、烘干/晾干工序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投料、植绒、去浮毛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预处理;喷胶、烘干/晾干废气经水喷淋+除雾装置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一并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2);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3) 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废治理措施: 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废物交**回收综合利用。 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加强维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6-07-02
联系人 ****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3755
通讯地址 ******中心C座8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呈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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