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双辽市三宗农用地三年期承租土地使用权分别进行公开拍卖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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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省**市三宗农用地三年期承租土地使用权分别进行公开拍卖
资产类别 土地使用权
转让方名称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4.****1156
挂牌期间 12
挂牌日期 2026-07-02 00:00:0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受委托,定于2026年7月15日上午9:30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对**省**市三宗农用地三年期承租土地使用权分别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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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耕地按现状拍卖,此地块在未经委托人(转让方)同意的情况下被人耕种,买受人(即:承包方)拍卖成交后需要对以上耕种地块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标的一补偿23800元、标的二补偿4800元、标的三补偿7500元。【买受人(即:承包方)自行决定是否翻种。此问题与拍卖人无关。】

2.拍卖按一年起拍,后两年租赁费等于拍卖成交价;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拍卖佣金按照三年租赁费合计基数计算。

3.数量按上拍数量为准,竞买人参加竞买需向拍卖人提供书面《土地现状确认书》,明确已实际踏查标的物,并对本次租赁土地的面积予与确认,拍卖成交价款不因面积的改变而的增加或减少。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承包方)应于5日内付清耕地一年期承租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承包方)应于5日内付清耕种风险抵押金(每公顷500元)及秸秆处置抵押金(每公顷500元),并与委托人(转让方)签订承包合同。

二、土地一年期承包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要执行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1.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2.买受人(即:承包方)应严格保护耕地质量,维持耕作层完整,禁止实施以下破坏土地的行为:挖砂、取土、采石、采矿、建窑、建坟、堆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硬化地面、破坏灌溉设施等,耕种层保护标准需符合国家标准。

3. 农药化肥使用要求:

(1)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公害、无残留农药化肥,优先采用生态农业、绿色种植技术。

(2)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具体名录以农业农村部最新公布为准),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化肥。

(3)建立农药化肥使用台账,详细记录使用品种、剂量、时间、方式,台账保存期不少于2年,委托人(转让方)有权查阅。

4.土地现状:竞买人需在报名之后拍卖之前,根据****公司的评估结果完成现场踏查。确认本次拍卖标的面积,同意各项费用按总面积计算并认可土地现状。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承包方)应严格按约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进行建设(含搭建建筑物、大棚、构筑物),不得擅自转换土地状态(如水田与旱田转换)。

6.买受人(即:承包方)需按农时耕种,农时标准需遵循当地普遍农事规律执行,不得撂荒土地(撂荒认定标准:超过当地同作物播种期30日未播种,或播种后无正当理由弃管导致土地闲置)。

7.买受人(即:承包方)需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种植记录、农药化肥使用凭证等资料,严格遵守秸秆禁烧及离田规定,按省市区当年发布的文件要求标准及时间节点完成秸秆离田工作。

8.买受人(即:承包方)不得在地块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9.买受人(即:承包方)耕种时需要打井灌溉等农耕需要事宜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二)付款要求

1.租金支付时间:买受人(即:承包方)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完成全部租金付款给委托人指定账户。

2.抵押金构成、标准及交款要求:

(1)耕种风险抵押金:每公顷500元,用于约束买受人(即:承包方)按时完成耕种。

(2)秸秆处置抵押金:每公顷500元,用于约束买受人(即:承包方)秸秆禁烧及离田义务。

(3)上述抵押金需在买受人(即:承包方)应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与租金一并支付至委托人(转让方)指定账户。

收款户名: ****

收款帐号: ****银行****公司**市支行

开户银行: 9220 0601 0025 3877 78

(三)土地交还要求

(1)买受人(即:承包方)应自行清理地块内所有农作物秸秆、田间废弃物及临时设施,不得遗留现场,清理费用由买受人(即:承包方)承担。

(2)若买受人(即:承包方)未按要求清理,委托人(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费用按照按实际发生额+10%管理费计算,优先使用委托人(转让方)应返还买受人(即:承包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买受人(即:承包方)应在委托人(转让方)通知支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转让方)支付,否则视为买受人(即:承包方)违约。

(四)服务保障要求

1.买受人(即:承包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抵押租赁土地,不得与第三方签订**经营协议变相转租。

2.买受人(即:承包方)需自行处理因耕种引发的邻里纠纷、劳资纠纷等各类矛盾。

3.买受人(即:承包方)需承担抢种、抢收产生的风险,必须在播种前购买种植业保险,保险费用由买受人(即:承包方)自行承担,自然灾害(含极端天气、病虫害)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即:承包方)自行承担,委托人(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4.买受人(即:承包方)需明确知晓并同意,承包土地期间不享受任何国家、省、市、区各级**补贴(含种植补贴、农机补贴、保险补贴等相关补贴政策)。

(五)履约验收要求

1.秸秆离田特别约定:严格遵守省市区相关要求及秸秆禁烧规定,并按相关要求时间及标准完成秸秆还田或打包离田。

2.农药化肥使用:买受人(即:承包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公害、无残留农药化肥,优先采用生态农业、绿色种植技术。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具体名录以农业农村部最新公布为准),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化肥。

(六)相关声明

1.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拍卖价格。

2.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交易市场及委托人(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介绍和评价,仅供竞买人(即: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竞买人(即:意向受让方)有义务了解和查验交易标的,对可能存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专业人员鉴定。竞买人(即:意向受让方)交纳了竞价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权属证书。

5.涉及标的各种补贴的约定:①买受人(即:承包方)无各种**补贴。②若因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划定烟花燃放场地、村内道路修建等公益事业需要占用本地块,买受人(即:承包方)须无条件交还土地,且不得主张任何占地补偿费用。3、因土地积水浸泡导致农作物受损的,相关损失由买受人(即:承包方)自行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张赔偿。

6.《耕地承包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买受人(即:承包方)不得在承包期间转租、转让耕地。

7.买受人(即:承包方)严禁在耕地内取土、私自搭建房屋及造成耕地撂荒,并负责管护地块周边林带树木,严禁焚烧、损毁。若因违规焚烧、不当耕作等行为,造成周边耕地、林木、房屋、高低压线路、给排水管线、地块围挡等财物损坏的,须按现行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8.自行处理因耕种引发的邻里纠纷、劳资纠纷等各类矛盾。

9.标的三靶场地块内建有高压电塔,买受人(即:承包方)开展农耕作业期间,务必在塔体周边预留10米以上安全区域,规避跨步电压带来的安全风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委托人(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委托人(转让方)承担。

(七)拍卖保证金交纳:

有意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一日16:30止将竞买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账户名:****;开户行:建设银行****大路支行;账号:220********009770097;汇款用途:竞买保证金)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拍卖前一日止

展示电话:138****2404赵女士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四、登记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16:30止

五、拍卖公司地址:**市净月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时代七号楼16楼

六、拍卖公司联系人及电话:王经理189****1557

网络咨询电话:0431-****0789、136****3005 怀女士

七、委托人联系电话:138****2404赵女士

八、备注:参拍费用: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照三年租金合计金额的5%向拍卖人交纳拍卖佣金;买受人需要向中拍平台支付拍卖成交价(三年租金合计)0.15%的平台使用费。

2.本次拍卖收取参拍人资料及转账手续费等杂项费用200元(拍卖成交与否,此款不予退还)

九、拍卖公告附件:

1.标的一至标的三现状地物实测图

2.《土地承包合同》

3.《土地现状确认书》

提示: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拍卖公告及附件全部熟知并认可。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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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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