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6年07月-01标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
****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10,000吨
3. 交货地点:**省,**市,**区,大唐****
4. 交货日期:2026-07-03 至 2026-07-31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_15_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15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6-07-03 11:03:08加急标书代写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拒收值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3,600 |
<3,100 |
| 干燥基全硫St,d |
% |
2.5 |
> 3 |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 全水分(Mt) |
% |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 粒度 |
mm |
||
| 灰熔点(ST) |
℃ |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市场煤采购公告
****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市场煤采购须知
(一)采购单位:****
(二)交易平台:****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采购模式:网上一次含税
2.采购截止时间:****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交易时间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3.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采购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
(2)采购中发生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围标、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情形的;
(3)采购价格高于最高限价。
(4)未在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采购截止时间前,向采购单位报送本公告第一条第四项所述相关资料。加急标书代写
(5)其他违反采购法律规定和《****公司市场煤采购管理办法》制度规定情形的。
(四)资质要求
供应单位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事项通知书)。
以上供应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参与供应单位须在采购截止时间前,以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形式报送至采购单位联系人;或在采购截止时间前将供应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163.com(联系人及电话:秦王伟凡, 029-****2336)。加急标书代写
纪检监督人及电话:王敏,029-****2028。
(五)采购保证金
1.缴纳时间及收款账户:
参与供应单位需在采购时间截止前,向采购单位缴纳竞价保证金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并保留转款凭证进行查验,未按规定时间转入足额采购保证金的中选单位取消其评标资格。
供应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公司****
开户行:****银行**纺织城支行
帐 号:370********00024042
大额支付行号:102****00347
2.此次采购工作结束后,未采购的单位缴纳的采购保证金,由采购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采购单位应积极配合。
(六)其他
****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公司负责运营。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采购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公司。
2.采购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
3.采购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4.采购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5.采购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公司 收款银行:****银行****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7111 税务登记号:****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市**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七)煤质异常处理
煤质异常定义:煤质异常指“掺杂使假”、来煤热值与合同偏差大、运输过程中被倒换煤等,具体有:
1.火车和汽车来煤卸车或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铺底、夹层、分层装车等;
2.来煤异常掺矸、粒度超标、异常掺煤泥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
3.底部或拉筋位置处抽查煤质较顶部及可采样区域煤质低1.12兆焦/千克以上的来煤;
4.抽查煤热值与该批次当日来煤机械采样热值差异超过1.12兆焦/千克或硫分差异超过合同约定值上限的20%的情况;
5.同一矿点来煤的煤质目测出现明显异常,该车化验数值与同批次其他煤差异显著,经确认为被整车换煤的。
(八)人共抽查采样
汽车煤抽查采样由燃料质检部管理人员或燃料监督人员监督采样过程,监督人员佩戴执法记录仪,保证采样过程全程录像,抽查方法如下:
1.选取煤场平坦位置,单车卸车后采取煤堆上部煤样,推煤机推开煤堆保留20一50厘米高度采取底部样品;
2.从车厢内煤层断面采取拉筋或顶、底部煤样,并查看装煤断面是否有分层现象,也可打开车厢侧门,挖取煤层断面和拉筋位置看有无明显分层现象,对有分层的,要分别采取。
3.汽车煤单车抽取顶部样和底部样或拉筋处煤样的子样数目均不少于5个,子样重量大于3公斤,确保煤样的代表性。
火车煤抽查采样由燃料监督人员监督采样过程,随机打开火车车厢侧门,沿车厢底部向内挖并采取煤样,外观目测断面是否有分层或夹杂大矸等异常情况,并根据判断确定采取顶、底部煤样。子样重量要符合对应粒度下国标要求,子样数根据实际执行,单车子样数目不少于5个,子样重量大于3公斤,确保代表性。
煤场抽查采样时,燃料质检部提前30分钟发出通知,****物资部通知矿方代表人员到现场共同参与见证采样过程,同时在抽样记录上签字确认。允许矿方代表人员在客户制样室门外查看制样过程,并可根据实际允许对异常煤制备后的样品进行共同签字封存,同时可分样。如发出通知30分钟后矿方代表人员未到场的视为认可抽样结果。需扣罚的来煤,存查样保存至扣罚执行完毕。
矿方代表人员如对人工抽查采样过程有异议,可现场向燃料质检部采样监督人提出,当面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在当日书****物资部,****小组审核,确认采样存在问题的不予扣罚;确认采样正常的,严格扣罚,并根据情况对该供应商及相关联人员进行限制或永久列入黑名单;燃料物资部应在次日17****小组审核意见反馈至燃料质检部,否则仍按照制度进行扣罚。
采样员、煤质监督员在采样和卸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外观不一致或不同位置装车有外观差异)应保留现场并及时汇报燃料质检部管理人员,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煤质外观差异(夹矸、分层等),燃料质检部管理人****采购部负责人现场共同查看,确认掺假应立即停止该矿装车,对确认掺假的车辆或供应商严格按制度进行处罚(禁止退煤处理)。
对同一供煤商来煤当天有3车及以上发现都存在掺假或分层装车等问题的,经燃料质检部、燃料物资部共同确认后定义为严重煤质异常单位,停止拉运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将该供应商不良信用****公司。
对抽查发现有其他煤质异常的供煤单位、运输单位,燃料质检部应加大其来煤抽查频次,燃料物资部应加强驻矿监装监运,并严禁其夜间进煤和拉运。
煤场抽查来煤应严格执行安全保障措施,严防突然落斗或车厢后门及侧门夹伤人,严禁身体任何部位伸入车厢内或可能被夹伤的部位。
(九)煤质异常认定及扣罚
抽查汽车、火车煤拉筋、车厢底部或采样机采不到的边角位置煤,其热值较上部热值或该批次煤当天机采样热值低的,按以下认定扣罚:
1.差值在≤1.12兆焦/千克(含)范围内属于正常;
2.差值在≥1.12兆焦/千克(不含)~≤2.0兆焦/千克(含)内的,对该批次煤按抽查热值与机采样热值2:8进行加权计算为对应批次结算热值;
3.差值超过≥2兆焦/千克(不含)的,每增加0.5兆焦/千克,底部热值占比升高10%,即低2.0(不含)-2.5(含)兆焦/千克按3:7,低2.5(不含)-3.0(含)兆焦/千克按4:6,低3.0(不含)-3.5(含)兆焦/千克按5:5,低3.5(不含)-4.0(含)兆焦/千克按6:4,低4.0(不含)-4.5(含)兆焦/千克按7:3,低4.5(不含)-5.0(含)兆焦/千克按8:2,低5.0(不含)-5.5(含)兆焦/千克按9:1,低5.5兆焦/千克以上按10:0;
4.抽查同一家供应商出现三车(火车煤三节)差值超过5兆焦/千克(平均或混合样热值)的,当**部按最低热值结算。
对来煤采用大小车(或相同车装不同吨位,偏差超过10%)装不同煤质的,视为掺杂使假行为,发现后通知相关方人员到场进行采样化验,****采购部通知其停止拉运,其当日来煤按低热值结算。
对同一家供应商连续三次抽样均出现底部或者拉筋处热值偏低,且与顶部可采区域煤样热值差异均在1.12兆焦/千克的,应查明原因,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煤质异常进行处理。
对承运商或运输车辆整车换煤的现象和行为应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一经发现扣罚整车煤量的3倍(小于扣罚量的整批扣罚),并将该车辆拉入黑名单,对承运车队的可限制其准入、终止承运合同,并根据情况报警处理。
长协火车煤出现煤质异常,参照以上办法或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燃料物资部负责联系长协供应商进行商务纠纷处理。
确因客观非人为原因,但抽样结果超过限定值的,供应商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说明材料,****物资部初步核实并出具来煤免罚确认单(附件3),****物资部****小组**意后可免于处罚,支撑性材料原件交由燃料质检部留存作为凭证;不符合免罚情况时,由燃料质检部按制度进行扣罚。
为了确保有效打击掺杂使假,在汽车夜间进煤期间,为保证抽查采样安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夜间来煤进行随机压车待卸,在第二天上午检查确认;在汽车夜间抽查发现的掺杂使假情况按上述第十四条之规定加倍处罚,发现一次恶意掺杂使假即将其列入永久黑名单,****公司也不得再参与投标供煤或承运。
二、市场煤买卖合同主要条款
(一)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供煤矿点、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及数量
| 品名/煤种 | 矿点 (产地) | 发站 | 到站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7月) 及数量(量:万吨) |
|
| 原煤/长焰煤 | / | / | ** | ****煤场 | 合计 | 7月 |
| 1 | 1 | |||||
1.买方收货人为:【****】
2.交货期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3.供煤矿点、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供煤数量如下:
(1)日计划交货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月度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但应在发货前提前【3】日通知卖方。具体月度交货时间、交货数量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2)卖方实际供应量超过合同交货数量的110%,双方需另行签订煤炭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3)采用火车运输方式,铁路货物运单承运日期在交货截止时间以内的,也视为按时交货。加急标书代写
4.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卖方所供煤炭需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以下煤质指标要求:
| 品名/煤种 | 发热量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硫分 | ||
| Qnet,ar【(千卡/千克)/(兆焦/千克)】 | Mt(%) | A【ad】(%) | V【daf】(%) | St,【d】(%) | |||
| 3600 | 17 | 2.5 |
(备注:所供煤炭中所含微量元素不得超过《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Qnet,ar<(基准热值-500千卡/千克)
St.d>(基准硫分+0.3%)
(二)运输方式
1.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托运人为【卖方】,并以【汽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采用汽车运输的,卖方需严格按照****要求新能源车辆与国六车量不得低于1:1比例进行运输。本合同仅限于双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煤炭购销业务,汽车运输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移至第三方;采用公铁联运方式运输的,如卖方需通过第三方完成铁路运输的,需事先向买方履行报备手续。报备后,方可通过第三方履行交货义务。
2.风险分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
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电厂衡器计量结果为验收依据。
2.****电厂的化验结果(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作为验收依据。若卖方对化验结果有争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出书面异议,双方共同将备查样送至第三方检验机构(省级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化验仲裁,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化验仲裁结果仅作为产生纠纷当日及取样当日燃煤的结算依据。
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3.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卖方应熟知和遵守买方《大唐****煤质异常处理管理办法》《大唐****燃料管理办法》《大唐****煤炭检测管理办法》等验收相关制度或标准,掺杂使假或违反附件所列制度或标准的,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机关处理。
(四)煤炭价格机制
合同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
1.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 品种/煤种 |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 (元/【千卡/千克】吨)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
| 原煤 | 3600≤Qnet,ar | 热值基准价格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2.质量调整价:
(1)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进行加权或减价。不符合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
变化幅度 千卡/千克 |
价格减额 (元/【千卡/千克】。吨) |
加权方式 | 价格公式 |
| 3500≤Qnet,ar<3600 | 1-100 | 0.001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热值*(合同基准卡价-价格累计减额) |
| 3400≤Qnet,ar<3500 | 1-100 | 0.001 | 合同周期 | |
| 3300≤Qnet,ar<3400 | 1-100 | 0.002 | 合同周期 | |
| 3200≤Qnet,ar<3300 | 1-100 | 0.003 | 单批次 | 单批次验收热值*(合同基准卡价-价格累计减额) |
| 3100≤Qnet,ar<3200 | 1-100 | 0.003 | 单批次 | |
| Qnet,ar<3100 | - | 1元/吨 | 单批次 | - |
(2)【硫分/全水分】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不符合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硫分以1%、水分以12%为例):
| 考核标准 | |
| 到货率>90% | 不考核 |
| 80%<到货率≤90% | 结算单价下浮5元/吨(含税) |
| 70%<到货率≤80% | 结算单价下浮10元/吨(含税) |
| 60%<到货率≤70% | 结算单价下浮15元/吨(含税) |
| 50%<到货率≤60% | 结算单价下浮20元/吨(含税) |
| 到货率≤50% | 结算单价下浮30元/吨(含税) |
因买方煤炭需求变化导致的实际煤炭接收量/需求量小于合同计划采购量/月度计划采购量时,买方需提前3天通知卖方暂停供应,卖方需无条件执行上述通知要求。该情形下,买方可免除卖方就本条所述的“数量调整价格”考核,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五)结算及付款
1.结算方式:买卖双方次月完成结算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煤款。
卖方所供为原矿煤的,还需提供原矿煤过磅单,作为结算资料之一。
2.付款方式:现汇/银行承兑汇票。
3.增值税发票开票买方信息:
单位名称:****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19556XT
地址、电话:**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2号029-****5555
开户行及账号:建行****路支行610********050002882
备注栏需注明:大唐****
(六)履约保证金
1.卖方需于本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向买方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如卖方成交后未办理竞价保证金退还的,卖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
(1)卖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导致买方缺煤停机或造成设备异常损坏的;
(2)卖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在所供煤炭中掺杂使假(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分层装车、违规掺配煤泥、气化渣等);
(3)卖方所供煤炭不符合合同约定煤种等其他质量问题的;
(4)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
卖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且所供煤炭质量不存在争议的,卖方可提出退还申请,由买方无息退还。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卖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在约定的交货日前【3】日,买方书面通知卖方的;
4.卖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买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买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买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买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卖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
1.因卖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导致买方缺煤停机或造成设备异常损坏的,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给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全额赔偿。
2.卖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所供煤炭中掺杂使假(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分层装车、违规掺配煤泥、气化渣等)。一经发现,买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当日批次电煤煤款不予结算。构成犯罪的,****机关处理。
3.卖方在运输及交货过程中损坏买方的设施应予以原价赔偿。
(九)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人民法院起诉。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2.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
3.本合同仅限买卖双方煤炭买卖业务,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他融资等业务,否则,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4.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4】份,卖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公告附则
1.采购成交单位按采购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格式,于成交通知书发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煤炭购销合同签订。
2.采购公告所涉《****公司****煤炭供应商管理办法》《****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办法》《大唐****煤质异常处理管理办法》为煤炭购销合同文本的有效组成部分,签订煤炭购销合同时需采购成交单位一并阅读签字,采购成交单位自愿遵守上述制度相关要求。
3.本办法解释权属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人民法院起诉。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公司****
2. 联系人:秦王伟凡
3. 联系电话:029-****2336
八、备注
****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公司 收款银行:****银行****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7111 税务登记号:****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市**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十、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