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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晚稻插秧服务项目
投标报价邀请公告
各投标报价邀请单位:
****(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2026年度晚稻插秧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服务单位选取,现邀请具有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服务等具有插秧资质经营范围的机构参加投标报价,项目最高限价:参照2026年早稻插秧情况,插秧总价不超过83000元,由投标报价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报价单详见附件2(晚稻插秧面积约1600亩,****农业局测产面积为准)。备注:2025年晚稻测产面积约1533亩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度晚稻插秧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对采购人委托的位于九十九溪流域农业种植区的晚稻秧苗,开展机械化插秧作业,含秧苗接收、田间插秧作业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详见附件2。
(三)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周期为当季晚稻集中插秧期,自招标人统一通知进场作业之日起,至本项目区内全部晚稻插秧作业完成并验收合格为止。具体进场及完工时间根据当年晚稻种植计划、天气情况调整。(具体时间以采购合同最终签订时间为准)
二、资格要求
(一)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服务等具有插秧资质。具备独立完成服务的能力,严禁转包:自有插秧机数量不少于一台,该自有设备须实际投入本项目作业,所有进场机械均由投标方统一管理、全权承担作业及安全责任。
三、报价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函(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三)服务承诺函(详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
(四)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若有,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五)提供自有插秧机械的证明(需提供不少于一台机器材料,机****公司****公司法人,应附上购机发票或农机行驶证等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盖章纸质版。
四、报价材料的递交方式
(一)投标报价单位应于2026年7月8日(星期三)17时30分前将以上报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材料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市池店镇池店村195号**市****指挥部4楼;投标报价单位应充分考虑邮寄过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邮寄送达签收时间),逾期邮寄至指定地点的报价材料,如非采购人自身原因造成签收时间延误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各投标报价单位应保证报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投标报价单位报价材料应为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在第一次递交报价材料后有补充或修改的报价材料将被拒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平竞争约定
(一)本项目设置符合性审查机制。
报价材料递交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对所有投标报价单位的报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报价材料符合上述所有要求的投标报价单位为合格单位,不符合一项及以上的投标报价单位为不合格单位。
(二)本项目设置异常低价审查机制。
1.采购人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的异常低价情形: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单位的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合格单位的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
2.本项目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单位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情形的,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对报价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进行报送。
(2)触发异常低价情形的投标报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本项目设置供应商“黑名单”机制。
1.投标报价单位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出现异常低价情形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本项目中标服务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本次中标资格或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或者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2项情形的,采购人将其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年内不再邀请其参加****同类型采购项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发布媒体:“**文旅”微信公众号。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池店镇池店村195号**市****指挥部4楼
邮编:362200
联系人:元欢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电话:134****0213
附件:
1.****2026年度晚稻插秧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2.报价函
3.服务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