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中心,****事务局,****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水乡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省加快构建重点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的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挖掘一批创新性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优质创新型企业,强化赋能服务,推动加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独角兽及培育企业征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角兽及培育企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 在莞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 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申报年度的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3. 满足各分层标准要求的成立年限、估值、累计融资额或营收及营收增长等条件。
(二)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及未来产业领域,即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下一代移动通信、前沿新材料、具身智能、未来生命健康等产业领域的企业。
(三)分层标准
**独角兽及培育企业分: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3个层级,具体如下:
1. 独角兽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3)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6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3亿元人民币。
2. 潜在独角兽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4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20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时间5-9年,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2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
3. 种子独角兽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估值领先: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6000万元人民币,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500万元人民币;
(2)成长领先: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含)2000万元,且近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含)30%;
(3)技术领先: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
1.2023、2024年、2025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202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如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未披露研发经费数据,应再提供2024年、2025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或高企认定研发经费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2.所获资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企业研发人员清单,根据模板(见附件2)填写盖章上传;
4.企业知识产权、标准清单,根据模板(见附件3)填写盖章上传;
5.投融资协****银行回单,除种子独角兽申报成长领先、技术领先类别外,其他类型必须提供,投融资协议可提供首页、尾页及涉及融资金额和估值;
6.信用证明材料,上传截至申报书提交前的信用中国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报
本项目采用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7月1日—8月21日17:00。项目申报人按通知规定登录申报平台“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申报”—搜索事项“**市独角兽企业培育”—选择办理项“**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跳转进入**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登录系统后,按“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培育专项—填写申请”路径进行申报。完成上述操作后,由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审核提交至属地科技主管部门。
****园区)推荐
****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8日17:00,须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出具审****科技局。标书代写
(三)形式审核
市科技局将于9月11日17:00前完成网上形式审查。
(四)网上提交盖章材料
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上审核状态显示“已受理电子材料”的申报单位,须在系统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不含附件材料),并在封面页、审核意见表页及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法人须在审核意见表页指定位置签名),于9月18日17:00前上传已盖章的申报书扫描件至网上申报系统。
(五)组织评审
形式审查工作完成后,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控制认定总量,择优确定认定企业名单。评审环节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考察及路演答辩等环节,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鼓励投资机构、咨询机构、孵化载体、社会组织等专业机构积极挖掘和培育独角兽企业。拓展科技企业服务深度,为独角兽培育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场景对接、市场拓展、融资支持等多元化服务,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并购、重组。
****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报,并按要求****科技局。如****服务中心咨询,****园区****中心做好网办导办指引工作,积极引导企业通过“企莞家”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五、联系方式
****科技局前沿与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0769-****1332。
****计算中心联系电话:0769-****2165、0769-****9626。
(三)技术支持
1. **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769-****1403;
2.“企莞家”平台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特此通知。
****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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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