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LED显示屏 | 室外全彩LED屏 | 京** | P3 | 个 | 1 | 否 | 是 | 是 | (一)LED全彩屏★1.显示屏尺寸≥长9.28m*高2.4m,像素点间距≤3.076mm;2.像素密度≥105625点/㎡;3.平整度≤0.1;4.支持单点亮度校正,单点颜色校正;5.亮度(nit) ≥8000nit,0-100%**可调,支持根据环境亮度自动调节(支持手动/自动/程控);6.标准色温(K)≥6500K,1000-12000k可调,调节步长100K;7.水平/垂直视角 ≥160°;8.亮度均匀性≥98.5%,色度均匀性介于±0.003 Cx,Cy内;9.对比度≥6000:1,屏幕表面采用黑色面罩设计;★10.刷新率≥3840HZ;11.换帧频率为50 60HZ;12.灰度等级≥16bit;13.驱动方式为恒流驱动;14.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200000小时;平均故障恢复时间(MTTR)≤5分钟;15.产品符合防尘试验(IP6X)等级测试;16.产品符合防水试验(IPX5)等级测试;17.像素失控率≤1/****000;18.支持软硬件调节亮暗线功能:暗线修复、隐亮消除功能。19.支持鬼影消除、低灰偏色补偿、去除坏点、毛毛虫消除、余辉消除、亮度缓慢变亮功能。20.画面延时≤0.5ms21.符合盐雾等级10级要求22.PCB阻燃测试,燃烧等级应符合V-0要求。 ▲23.为有效保证产品质量,需提供所投LED显示屏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渠道来源证明,需提供所投LED显示屏产品第三方CNAS检测报告,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24.为保证所投产品的除湿能力,所投产品需具LED自动辅热除湿的功能,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25.为保证所投产品的图像清晰度,所投产品需具LED图像清晰度优化处理的功能,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26.软件功能:具有拓展羽化功能、4K信号输入,并具有数字4K信号输出,具有外景信号输入,支持REF信号输入;具有启用HDR显示器的编辑器设置;具有在配置软件中添加切换器型号和端口,支持在切换设置里设置对应的切换延时;支持配置软件同步、硬件同步;(提供具有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7.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制户外显示屏户外全防水箱体及采用国标镀锌钢材固定箱体架体结构及定制化包边;并包含显示屏的电源线、网线的布线和排线等辅助材料。28.配套专用主控设备一套,为整套系统提供统一调度、信号统筹与功能管控核心载体,可集中统筹全部外接配套单元,稳定统筹各类运行指令,保障整套装置协同有序运转。29.需配置 600mm×600mm 规格、高度 1.8 米机柜。30.产品规格:5V40A,功耗:200W/个。31.工作温度:-40℃-70℃,工作湿度:-30℃-85℃。32.散热方式:自然对流散热,需紧贴金属机箱外壳散热。33.无风扇设计,安全宁静工作,适合各类环境使用。34.单卡最大带载分辨率 512×512@60Hz,最多支持24组并行数据;35.无需转接板,单卡自带HUB75接口,更加稳定;36.支持逐点亮色度校正,可以对每个灯点的亮度和色度进行校正,有效消除色差,使整屏的亮度和色度达到高度均匀一致,提高显示屏的画质;37.通过软件调节,可以解决箱体或灯板之间因拼接导致的亮暗线问题38.配合支持3D功能的独立主控,在软件或独立主控的操作面板上开启3D功能,并设置3D参数,使画面显示3D效果。39.配电柜容量为40KW,支持PLC功能;40.供电方式:标准三相五线制、AC220V±15%,三相平衡供电;电压变化范围:电压:AC220V±15%,AC380V±10%,AC46~54Hz。41.采用标准19英寸金属结构机箱,机箱为后挂耳结构,上盖无螺钉安装:外壳防护等级符合GB/T4208-2017中IP20的要求:采用纯硬件 FPGA架构设计、运行稳定、可靠、高效;42.前面板内嵌7英寸液晶面板,前面板支持输入输出预监、设备状态可视化、固件查询升级、通讯设置等、多屏幕场景切换、亮度调节、OSD开关、3D切换、环境控制、液晶息屏锁屏等;43.设备机箱大小≤5U,设备支持同时接入不少于10个输入卡和3个输出卡,不少于40路各类高清信号类型输入和12路各类高清信号类型输出,或40路各类高清信号类型输入和60路网口输出,或40路各类高清信号类型输入和12路光口发送输出;44.设备可智能识别板卡接口组合,且支持板卡和接口状态监测,输入源信号丢失实现主动上报,内置板卡支持输入输出组合的母子卡结构,支持 HDMI/DVI/VGA/CVBS 两接口任意组合;45.支持HDMI1.3、HDMI1.4、HDMI2.0、HDMI2.1、DL-DVI、SL-DVI、DP1.1、DP1.2、DP1.4、HD-SDI、3G-SDI、12G-SDI、VGA、CVBS、IP(H.264、H.265)、NDI 、HD-BaseT、ST2110、光纤等多种类型音视频信号的应用;46.支持音频输入输出卡,单张音频输入输出卡支持不少于2路双声进音频输入,2路双声道音烦输出,音频采样率48KHZ,可支持音量调节及音频输出延时设置;47.设备可支持HDBaset输入输出卡,可接入和输出标准的HDBaset信号,采用CAT5E或CAT6标准网线传输时,最大传输距离可达100米;48.设备支持 ST2110 RGB444视频传输,最大支持3840×2160@60Hz输入,最大支持位深10bit,单卡支持1个4K视频输入或4路2K视频输入,可进行通道切换;49.需支持≥4路HDMI输入、4路HDMI2.0+4路DP1.2输入卡、20路网口;▲50.需提供所投产品的CCC认证的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二)报价和踏勘1.供应商资质审核及报价管理专项条款在采购过程中,有效避免供应商存在恶意报价及以次充好行为,报价合理性核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报价异常: ①报价低于电子卖场同品类产品平均成交价10%或其他供应商平均报价10%; ②报价低于生产厂家公开出厂价5%。 供应商需额外提交成本构成说明,包括:①原材料采购单价及发票复印件 ②生产/运输成本明细 ③利润核算依据未提交或无法合理解释成本构成的,视为无效报价。2.中标供应商需在中标后1日内组织现场查勘并在3日内根据甲方现有设备情况和使用需求制定施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绘制平面布置图、网络拓扑图,线路走向图等相关内容。方案需报采购方审核并同意后签订合同。3.为防止供应商虚假应标,供应商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LED显示屏生产企业公章,使用方有权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复验,如发现虚假应标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对甲方由此延误工期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4.本项目标价需涵盖:显示屏安装框架、显示屏防水钢结构、室外LED显示屏模组、电源、视频处理器、视频处理系统、布线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培训等当遇到线路无法暗装时,需上报采购方并征得采购方同意后再行施工。(三)故障响应与到场时效 1.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售后响应,接到故障报修后1小时内必须响应,提供明确解决方案。2.一般故障(单模块异常、局部显示异常):1小时内到场处置。3.重大故障(整屏黑屏、花屏、闪烁、无法点亮、系统瘫痪):1小时内到场,到场后立即抢修,不得拖延。4.法定节假日、重大保障期间,按须安排专人值守。(四)维修与更换要求★1.质保期内所有维修服务全免费,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投标方须出具生产厂商针对此项目出具的原厂保修承诺函并加盖生产商公章)2.单次故障维修时长不得超过8小时,无法当场修复的,须提供备用显示单元或临时替代方案,确保项目正常使用。3.同一故障、同一部位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的,供应商须无条件整体更换对应模块或整机,并**该部分质保期限。4.更换配件须为原厂全新正品,不得使用翻新件、拆机件、杂牌替代件,更换后需重新检测并出具维保记录。(五)系统维护与技术支持 1.质保期内每3个月提供一次免费上门巡检,包括亮度、色彩、平整度、线路、散热、结构安全等全面检测。2.免费提供系统升级、参数优化、使用培训、操作手册更新等技术支持。3.电子屏控制软件终身免费升级,不得收取升级费、授权费、加密狗费等。 (六)质量责任与赔付约定 1.因电子屏质量问题、售后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使用中断或损失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2.未按约定时效响应、到场或修复的,每逾期1小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逾期超过24小时的,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由供应商双倍支付。3.质保期内出现批量性、系统性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换货并索赔。(七)质保期满后服务1.质保期满后,供应商须继续提供终身技术支持,配件供应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比价报价及市场同期公允价。2.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用,不得恶意加价,接到报修后响应与到场标准同质保期内。 |
供应商报价详情
| 排名 | 是否成交 | 供应商名称 | 特殊标识 | 排名价(元) | 实际报价(元) | 小微企业生产 | 报价清单 |
| 1 | 哈****公司 | 159800.00 | 159800.00 | 否 | 查看 | ||
| 2 | **市****公司 | 169712.00 | 169712.00 | 否 | 查看 | ||
| 3 | 成交 | **市******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 192709.00 | 192709.00 | 否 | 查看 | |
| 4 | ******经销部 | 198000.00 | 198000.00 | 否 | 查看 | ||
| 5 | ********经销部 | 198888.00 | 198888.00 | 否 | 查看 | ||
| 6 | **鑫****公司 | 200448.00 | 200448.00 | 否 | 查看 | ||
| 7 | ****商贸有限公司 | 205000.00 | 205000.00 | 否 | 查看 |
采购人意见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