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负责的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验收销号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行为仍然存在。督察发现,**市**区鸟市存在违法售卖野生鸟类行为。
二、整改措施
******局针对**区发现的违法售卖野生鸟类行为,立即进行立案调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局、****监管局、市**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市保护鸟类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行动联合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内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行为进行排查,加大贩卖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降低相关案件发案率。
(三)建章立制,用制度促进常态化有效监管。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途径,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进行立案调查,查处违法行为
**部门与自然**、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对**区云路街鸟市违法售卖野生鸟类行为进行了核查,对2人进行立案调查,严肃查处了违法行为。
(二)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
1.为坚决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行为,**市1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市保护鸟类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联合工作方案》,方案聚焦非法捕猎、网上网下交易、运输等关键环节,开展全链条监管,重点打击张网捕鸟等乱捕滥猎行为,坚决摧毁非法犯罪团伙。
2.对农(集)贸市场、花鸟鱼虫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网络交易平台等四类易发生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场所,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共出动执法车辆126台次,执法人员1162人次,检查各类场所492家次,农(集)贸市场170家次,花鸟鱼市24家次,餐饮服务单位215家次,各类经营户83家,其中鸟类经营户68家,网络监控各类交易平台86771家次,未发现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交易行为及违法广告。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宣传教育
1.制定《**市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行为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市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行为列席会议制度》《**市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行为执法规范》等3项联合执法制度,建立了常态化有效监管机制。
2.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和“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宣传活动,向过往游客普及野生动物保护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发放《文明观鸟须知》,倡议大家拒绝饲养、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打扰野生鸟类栖息等内容。同时,公布野生动物救助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1日,共10天)向****反馈。
联系电话:0351-****601
电子邮箱:****@163.com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