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11#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福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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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11#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7-02 11:12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11#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港总体规划(2035年)》及规划环评等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市湾坞镇半屿村西侧,用海总面积为7.0436公顷,其中主体工程透水构筑物用海3.2923公顷。项目沿现有12号泊位北侧延伸线进行布置,主要**一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拟建泊位长度200.79米,可满足2万吨级散杂货船或1万吨级集装箱船靠泊,如满足5万吨级散货船靠泊,需利用相邻12号泊位约72米岸线靠泊,装卸货种主要为不锈钢成品、镍铁合金、袋装高铬、钢材、集装箱及其他件杂,泊位设计年吞吐量21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220万吨。项目总投资19516.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5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渔业**集中繁殖的产卵、索饵期,选择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小的季节进行施工;回旋水域疏浚应精确定位后再开挖,减少悬浮物产生,加强疏浚淤泥运输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开挖的疏浚淤泥应按规定外抛至合法的倾倒区,严禁随意倾倒;钻孔施工泥浆通过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施工洒水,钻屑回用于项目建设;施工生产废水处理后用于场地喷洒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14****处理站统一处理;施工船舶污水、船舶垃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强化各施工环节污染物防控措施,避免施工期污染事故发生,同时落实施工期环境应急措施,配备足够应急物资,确保施工期环境事故应急响应。

落实海域生态补偿措施,海域生态补偿资金专款用于渔业**增殖放流活动。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流”的原则,建设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泊位平台四周建设的收集管沟应确保初期雨水及冲洗废水能够通过重力汇入集水池,经收集后的废水经潜污泵提升后依托14****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道路、码头面冲洗用水;作业人员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14****处理站处理。应按海事管理有关部门的规定,配套建设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单位转运处理,到港船舶废水不得在港区内排放。船舶污染物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及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公约要求。

(三)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严格按规范进行装卸作业,散货装卸应避开大风天气,防止装卸扬尘,作业平台应定期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应采用全密闭式车厢,严禁物料裸露运输,确保在行驶过程中不发生扬散、遗漏。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到港船舶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由船方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船舶垃圾处理单位收集处理。项目机修依托14号泊位已建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14号泊位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年度填埋处置率应低于10%)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作业区边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作业区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措施落实;按照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定期开展污染物监测;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六、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6月25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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