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富钧船业有限公司年修船3万载重吨、造船3万载重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福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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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公司年修船3**重吨、造船3**重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7-02 11:14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修船3**重吨、造船3**重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市湾坞镇下广村(原福****公司内,厂区用地面积5184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60平方米,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将原2座2万吨级船台改建为1座3万吨级船台、1座1万吨级船台,新购置**吊起重机、数控切割机、冷弯机、电焊机、以及除锈、喷涂等设备。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修船3**重吨、造船3**重吨,较原项目不新增船舶修造产能。项目总投资102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8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在厂区建设完善的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船舶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采用“隔油+混凝气浮”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内自建的生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依托现有规范化排污口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分段式造船调漆、喷涂、喷砂等工序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喷涂房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方式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经收集后,采用电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排放。船台露天作业时,船台周围应设篷布围挡,并配套雾炮机喷雾降尘,修船喷砂工序应采用水喷砂工艺,露天涂装、补漆应采用高压无气喷涂技术和高固分低挥发性溶剂型涂料,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颗粒物排放标准,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船舶制造);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 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规定的限值。项目危废贮存库废气排放口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布设噪声设备,厂区内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振垫等隔声措施,有效降低车间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区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漆渣、废油漆桶、沾染油漆的劳保用品、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油泥、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法》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年度填埋处置率应低于10%)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制定项目地下水及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项目应对危险废物贮存间以及其他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区域应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设置;应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按《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监测。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项目建设不小于29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措施落实;按照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定期开展污染物监测;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六、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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