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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公司
地 址:**市**区秀厢大道169号金源橘子郡3-E栋3单元105号
邮编:530000
联系人:郭嘉
联系电话:191****3367
授权代表:郭嘉
联系电话:191****3367
地址:**市**区秀厢大道169号金源橘子郡3-E栋3单元105号
邮编:530000
我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收到******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小学智能化专项项目《质疑函》原件。****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详细审查并征询招标人****意见,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本项目全过程信息发布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8 号)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预公示管理要求:所有潜在投标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均可针对预公示招标文件内容提交修改意见及优化建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对全部反馈意见逐一书面答复,合理建议予以吸纳,不予采纳的意见需载明法定理由并归入项目采购档案留存。预公示流程完成后,若无供应商提出异议,或已采纳合理修改意见、对不予采纳意见完成书面回复的,方可对外发售正式招标文件。本项目分别于 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0日完成两轮招标文件预公示,两轮预公示公示期届满前,我司未收到任何供应商提交的书面意见、修改建议;
2026年6月15日本项目正式发布招标公告,因发售的招标文件与最新的预公示文件不一致,于2026年6月17日发布更正公告,发布的更正公告文件变更为与最后预公示版本一致。
2026年6月18日发布更正公告(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第二十五条本项目全部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内容均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未设置排斥潜在供应商的不公平条款。两次更正均为主动优化不合理评分细则,调整后评分标准进一步简化资质要求、降低投标门槛,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差别、歧视性待遇。
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次质疑不予支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如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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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九小)(1).pdf (5.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