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利局关于G322(原53省道)龙泉\n安仁至西街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n(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浙江-丽水-龙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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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322(原53省道)** **至西街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6-07-01 11:53

**市****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G322(原53省道)****至西街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请示》及《G322(原53省道)****至西街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G322(原53省道)****至西街段改建工程主线起于**镇大丘另,起点桩号K92+100,路线终点桩号K127+180,主线长度为35.080km(含53省道老路完全利用段7.689km),实际里程27.391km;**互通连接线,路线起点顺接丽龙高速**互通连接线,终点接主线桩号K93+669.785,与主线平面交叉,连接线起点桩号LK0+000,终点桩号LK0+744.894,连接线全长0.745km。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组成包括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改移工程4部分。全线设大桥2305.2m/12座,中小桥727.2m/11座;涵洞通道118道;长隧道3562m/2座,中隧道850m/1座,短隧道330m/1座;平面交叉25处;改河、改渠1638m;地方道路改造5922.3m。工程建设总工期 57个月,2017年1月开工,于2021年9月建成通车。2013年11月,****水利厅对53省道****至西街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予以批复(浙水许〔2013〕122号),2015年12月,****水利厅印发《****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的通知》(浙水保[2015]97号),下放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权限至当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弃渣场变更情况及原因。本工程原批复弃渣场6座,分别为昌文岭弃渣场、**弃渣场、五进士弃渣场、小白岸弃渣场、**隧道1#弃渣场和**隧道2#弃渣场。****工程部分路段线路调整,以及后续原方案弃渣场用地审批手续、政策处理及补偿等问题无法及时落实,因此,对弃渣场选址做了调整变更,原6座弃渣场未利用,新增7座弃渣场,分别为1#弃渣场、源头隧道出口弃渣场、3#弃渣场、4#弃渣场、7#弃渣场、8#弃渣场和9#弃渣场。

此情况属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需开展弃渣场补充方案报告书编制并报审批部门审批。

三、同意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原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弃渣场总占地面积为10.56hm2,本次变更后弃渣场总占地面积为5.5615hm2,面积减少5.0hm2。

四、省水利厅原批复方案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21.66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238.50万m3;综合利用开挖方238.50万m3,无借方,余方83.16万m3,其中0.83万m3拆迁建筑材料社会化利用,其余82.33万m3运至沿线弃渣场堆置。工程实际开挖土石方总量324.48万m3,累计填筑土石方总量265.78万m3,综合利用开挖方265.78万m3,无借方,弃渣58.70万m3,就近堆置在沿线弃渣场。实际弃渣量减少23.63万m3。

五、原方案审批的表土剥离量为16.41万m3,其中主体工程剥离表土14.61万m3,弃渣场剥离表土1.80万m3。因工程主线路线走向及弃渣场发生变化,主体工程的实际剥离表土14.16万m3,其中弃渣场剥离表土2.13万m3。

六、基本同意7处新增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分析与评价。7座新增弃渣场情况如下:

1号弃渣场位于K99+300右侧,紧邻本工程主线,属于平地型弃渣场,主要容纳K92+100~K97+333段及连接线段弃渣,堆渣量1.2万m3,最大堆渣高度8m,渣场级别为5级。

源头隧道出口弃渣场位于源头隧道出口K110+080左侧300m,属于沟道型弃渣场,主要容纳K107+500~K110+500源头隧道弃渣,堆渣量2.6万m3,最大堆渣高度4m,渣场级别为5级。

3号弃渣场位于K110+996 吴墩1号桥左侧,紧邻本工程主线,属于**型弃渣场,主要容纳K110+500~K113+200段弃渣,堆渣量3.7万m3,最大堆渣高度8.1m,渣场级别为5级。

4号弃渣场位于K112+100左侧,属于坡地型弃渣场,主要容纳K110+500~K113+200段弃渣,堆渣量4.5万m3,最大堆渣高度18m,渣场级别为5级。

7号弃渣场位于K121+340右侧,属于平地型弃渣场,主要容纳大栗山隧道和**隧道弃渣,堆渣量1.5万m3,最大堆渣高度8m,渣场级别为5级。

8号弃渣场位于K121+700左侧,属于沟道型弃渣场,主要容纳大栗山隧道和**隧道弃渣,堆渣量15.5万m3,最大堆渣高度14m,渣场级别为5级。

9号弃渣场位于K121+700右侧,属于沟道型弃渣场,主要容纳大栗山隧道和**隧道弃渣,堆渣量29.7万m3,最大堆渣高度13.6m,渣场级别为5级。

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有表土剥离、覆土、复耕、场地平整、挡渣墙、截排水沟、复绿、密目网覆盖等。弃渣场防治措施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土保持要求。

七、基本同意本工程变更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变更后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为480.6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98.89万元,植物措施费39.90万元,临时措施费37.3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4492万元。

八、建设单位应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后续应做好植物措施的抚育管理。尽快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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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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