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利局关于丽水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网改建及配套工程(2026第一批)-塔下路(好溪东路-水东路)\n地下管网改建及配套工程水土保持\n方案(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审批
浙江-丽水-莲都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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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地下管网改建及配套工程(2026第一批)-塔下路(好溪东路-水东路) 地下管网改建及配套工程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时间:2026-07-01 14:51

丽****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中心**地下管网改建及配套工程(2026第一批)-塔下路(好溪东路-水东路)地下管网改建及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中心**地下管网改建及配套工程(2026第一批)-塔下路(好溪东路-水东路)地下管网改建及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现审批意见如下:

1.本项目位于**市**区塔下路的好溪东路至水东路段,设计东起水东路,西至好溪东路。工程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管线工程、桥涵工程以及交通附属配套工程等工程。工程总用地面积1.3162hm2,工程总投资428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00万元,所需资金通过市财政统筹安排。工程于2026年6月开工,2027年6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

2.本工程不涉及拆**置内容。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38万m3(包括一般土石方1.28万m3,钻渣0.10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2.53万m3(包括一般土石方1.28万m3,宕渣0.70万m3,石方0.55万m3),综合利用方量1.38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借方1.15万m3(包括宕渣0.70万m3,石方0.45万m3),采用商购解决,工程无余方产生。

3.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设计,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的分析和评价。

4.基本同意表土**保护与利用方案,根据调查结果,项目区表土**主要分布涉及征占地范围内耕地 0.2151hm2、园地 0.0325hm2内,耕地、园地区域清表

厚 度 均 按 20cm 考 虑 , 表 土 剥 离 面 积 0.2476hm2。 经 估 算 , 工 程 共 计 剥 离 表 土0.05万m3,剥离的表土堆置于表土堆场进行集中堆存防护用于后期绿化

5.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一级,即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8%。

同意工程防治责任范围本工程用地面积1.3162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3162hm2,主要包括项目内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道路绿化工程、边坡工程。水土保持措施有表土剥离、绿化覆土、雨水管线 、人行道绿化、桥梁预留区绿化、边坡绿化、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洗车池、彩条布临时苫盖。Ⅱ区-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0.076hm2),主要包括临时表土堆土场、泥浆池位于主体工程防治区范围内,面积不重复计列,场地平整、填土草袋围护、彩条布临时苫盖、钢板泥浆池、泥浆沉淀池。

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及总体布局,基本同意防治措施设计和实施进度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布设。

6.本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68.19万元,其中新增水保投资34.9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5296万元。

7.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业主要强化水土保持意识,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8.本项目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前,请项目建设生产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经公示后按程序和规定向我局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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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1 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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