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遴选,欢迎合格的响应人参加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看守所监区车辆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72.57万元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72.57万元
(五)采购需求:确定一家中选人,为采购人提供以下内容: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辆) |
投标单价最高限价(元) |
投标总价最高限价(元) |
| 1 |
双人提审车 |
2 |
57500.00 |
725700.00 |
| 2 |
四人提审车 |
2 |
66500.00 |
|
| 3 |
监区保温式配餐车 |
3 |
55000.00 |
|
| 4 |
送粥配餐车 |
1 |
55000.00 |
|
| 5 |
监区巡逻车(两排) |
2 |
55000.00 |
|
| 6 |
大院接驳车(三排八座) |
1 |
58000.00 |
|
| 7 |
大院接驳车(四排14座) |
1 |
63000.00 |
|
| 8 |
巡逻电动车 |
5 |
3500.00 |
|
| 9 |
垃圾清运车 |
1 |
9200.00 |
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采购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六)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完成验车和交货等使用前的一切手续。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须提供《响应函》。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须提供《响应函》。
(五)供****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须提供《响应函》。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三、获取遴选文件
(一)时间: 2026 年7月3日至 2026 年7月9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市**区开泰大道18****中心A栋1701房。
(三)方式:现场购买,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售价(元):30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一)时间:2026年7月14日09点30分(注:09点00分时开始受理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二)地点:**市**区开泰大道18****中心A栋1701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获取本遴选文件响应人的响应。
(二)响应单位需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响应人公章)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5.遴选文件领取登记表。
(三)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https://www.)、****网站(http://www.****.com)。除上述网站外,我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七、对本次遴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开创大道2832号大院
联系人:朱警官
联系人方式:020-****7716
(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开泰大道18****中心A栋1701房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020-****6950
E-mail:****@163.com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话:020-****6950
****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