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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房建-施工未预审(方法四)智能评标 |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3.1条款业绩认定时间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条款内容 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中标公示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一项公开招标且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业绩,且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通过审核、平台上显示已竣工验收,****政府官方网站中标公示与网址链接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招投标信息截图、合同登记详情截图、业绩竣工验收备案截图。标书代写 二、更正后条款内容 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一项公开招标且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业绩,且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通过审核、平台上显示已竣工验收,****政府官方网站中标公示与网址链接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招投标信息截图、合同登记详情截图、业绩竣工验收备案截图,全部资料齐全方可认定为有效业绩。标书代写 三、时间说明 本更正公告于2026年07月01日发布,距离原投标截止时间满足法定15日间隔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仍维持原时间不变,即2026年07月16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四、其他事项 1、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作任何变更。 3、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按照本次更正后的业绩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代理机构:**** 2026年07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