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车用汽柴油采购项目
二、论证内容:
根据“杭国资发〔2024〕5号”文件中附件的内容,市属国有企业采购方式(非依法必须招标)与适用情形中的第(五)单一来源采购第8点的规定,经两次公告后有效响应单位只有一家且专家审查认为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的,则可以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又鉴于,车用汽柴油采购项目已分别于2025年12月25日和2026年4月9日两次公开招标后,仅有一家单位响应,于此,经专家审查,该项目招标文件无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车用汽柴油采购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后续该项目将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完成招标工作。
三、专家论证意见:
车用汽柴油采购项目两次公开招标仅1家供应商做出实质性响应,符合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但需履行法定程序。根据“杭国资发〔2024〕5号”文件中附件的内容,市属国有企业采购方式(非依法必须招标)与适用情形中的第(五)单一来源采购的8.经两次公告后有效响应单位只有一家且专家审查认为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的,可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招标工作。经审核两次招标的公告截图、开标评标记录,确认招标过程合法合规,无违规操作,且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有效质疑或投诉。因此该项目变为单一来源采购具有合理性。标书代写
四、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富春街道富春街138号
五、公示期限
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9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富春街道驿汀路58号
联系人:许工
电话:139****6522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
联系人:张凯驰
电话:187****7853
电子邮件:****@qq.com
监督单位:****纪检监察室
地址:**省**市**区富春街道驿汀路58号
联系人:詹女士
电话:0571-****8521
****
2026年7 月2 日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资料(专家意见).pdf (4.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