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宁县2026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审批
福建-三明-建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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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县2026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6-06-2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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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县2026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的请示》(建电发展〔2026〕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经济发展需求,保障居民用电安全,提高**电网的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县2026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镇、溪口镇、里心镇、均口镇、伊家乡、黄埠乡、黄坊乡、溪源乡。

三、项目建设性质:**。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0kV架空线路19.015公里、10kV电缆1.485公里,**配变3台、配变容量400千伏安,**柱上开关10台,**低压线路2.977公里,改造10kV架空线路13.313公里、10kV电缆0.399公里,改造配变7台、配变容量1300千伏安,改造柱上开关6台,改造低压线路21.581公里。

六、项目总投资为2016.2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03.2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403.25万元,银行贷款1613.01万元。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局关于**县2026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复函》(建自然资规〔2026〕)17号),原则同意本项目未涉及新增用地;《****政府关于**县2026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复函》(濉政文〔2026〕31号)、《****政府关于**县2026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建溪政〔2026〕13号)、《****政府关于**县2026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里政〔2026〕12号)、《****政府关于**县2026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均政〔2026〕14号)、《****政府关于**县2026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伊政〔2026〕12号)、《****政府关于**县2026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建黄政〔2026〕9号)、《****政府关于**县2026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建黄政〔2026〕11号)、《****政府关于**县2026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溪政〔2026〕14号),原则同意本项目在落实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改革局

2026年6月2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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