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6-30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搅拌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搅拌站技改项目 | **县金盆街道新寨村马坡脚组 | **** | ****公司 |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位于**省黔南州**县金盆街道新寨村马坡脚组,地理坐标:东经107°20′33.707″,北纬25°49′32.492″,属于商品混凝土制造项目。本项目原址为**贵****公司****搅拌站,********搅拌站整体承包转让后进行技改,项目占地面积10317平方米,原有项目设置两套预拌混凝土生产装置,大部分生产设施已生锈老化,本次技改拆除原有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购置并安装全新自动化生产线,并新增相关环保设施,包括除尘系统、废水回收系统等,本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产混凝土30万方。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通过加强通风换气及定期喷洒水雾进行降尘,可减少扬尘的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施工场地PM10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相关要求,施工场地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基础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为当地工人,不在施工现场食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项目已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三期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厂房进行隔声等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小。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利用的(1)废机油暂存在临时危废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2)废旧设备、废边角料通过****收购站;废纸质包装箱、塑料****回收站;****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点处置。 (3)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劳保用品(主要为废手套)和含油抹布定期请环卫部门清运。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设置8个原料筒仓,仓顶均配套脉冲除尘器(8台),原料筒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本项目设置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配套2台搅拌机,设置于全封闭搅拌楼内,搅拌产生粉尘分别经搅拌机自带的脉冲反吹式除尘器处理及厂房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3)骨料堆场产生的粉尘采用喷雾洒水装置洒水降尘,物料通过密闭输送通道输送并配备喷淋洒水装置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对离库的车辆冲洗车轮。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GB4915-2013)中表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95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水经两级沉淀池(1m3)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砂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地面冲洗废水、运输搅拌车辆冲洗废水一起经两级沉淀池(10m3)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2)食堂废水经隔油池(1m3)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三格化粪池(3m3)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三期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选用先进、噪声低、振动小的生产设备,安装时采取台基减震、减震垫等措施,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车辆进出厂区、途经敏感点采取减速、禁止鸣笛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机油、废添加剂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2)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设置一般固体废暂存间(10m2),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实验室废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交当地砖瓦等建材企业作原料综合利用。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源主要危险废物废机油泄露对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