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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6)渝五中法破委字第190号
****裁定受理(2026)渝05破申250号申请人王培彦、王冲对被申请人******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破产管理人。现特此公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已进入****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第二分册、无法定申请回避情形、有意参与摇号的机构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内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项附后)。届时,我院将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摇破产管理人。无人报名时,本案管理人按本院相关规定产生。标书代写
******公司(以下简称“洁能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注册成立,登记机关为重****管理局,住所地为**市**忠州镇**小区**路24号附1号,注册资本为3858万元。经营范围为:环境污染治理(废气、废水、固废、生态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工业废水处理二级、生活污水处理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经营范围凭资质证营业);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日用百货;给排水管道设计、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11月30日,****法院作出(2019)渝0152民初6140号、(2019)渝0152民初6141号两份民事判决书,****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培彦、王冲分别支付工资及工资垫支费用228 000元、40 000元。洁能公司不服前述判决分别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3日分别作出(2020)渝01民终3371号、(2020)渝01民终3314号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前述两份判决生效后,洁能公司未履行法定给付义务,王培彦、王冲分****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因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于2020年9月29日作出(2020)渝0152执1880号、(2020)渝0152执1881号两份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2020)渝0152执1880号、(2020)渝0152执188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受理条件,故法院受理申请人王培彦、王冲对被申请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法院公众服务网系统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16:00标书代写
3、摇号时间:2026年7月1日9:30
4、摇号地点:本院2035室(**区大坪经纬大道486号)
5、报名机构:已进入****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第二分册的机构
特此通知。
审管办联系人:张雯、李迎
报名咨询电话:023-****9530
破产庭联系人:赵鑫023-****0061郭钰婧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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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