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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730690G | 建设单位法人:梁承春 |
| 王晓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屯字镇王沟自然村 |
| **盆地**柳杨堡气田开发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8-陆地天然气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21-B0721-陆地天然气开采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县 花马池镇 |
| 经度:107.321320 纬度: 37.82289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3-03 |
| 宁环审发〔2019〕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0 |
| 13407.4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730690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6********730690G | 验收监测单位:**亿源****公司 |
| ****0122MA748FY47C | 竣工时间:2026-01-07 |
| 2026-01-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12 |
| 2026-06-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环评批复:气田产能为6.5X10*m2/a,共部署65口水平井:地面工程主要包括5座集气站、1座LNG工厂、1****处理站、1****处理厂、1座采气队部及相关集输管网。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33座井场,36.6公里输气管线及其他附属设备设施。根据实际采气量情况,目前接入33口井。实际处理量约0.11x105~0.18x105m2/a。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33口采气井均己完钻,其余32口井暂未开钻,集输管线建设36.6km, |
| 1座集气站已另行评价及验收,其他未建设,仅建设管网及井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钻井、采气、集输、管线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钻井、采气、集输、管线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扬尘的影响。运营期,加热炉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须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相关限制要求;锅炉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限值要求:集气站甲醇罐采用密闭管道装卸、****处理厂与LNG工厂各类罐区采取油气回收措施,去除效率须达到95%以上:采气队部食堂油烟经效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须达到《饮 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钻井废水90%以上回用于本井场钻井,剩余部分与井下作业产生的压裂废水送本项****处理站(日处理能力1200立方米)处理,****处理站污水处理后须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规定的II级注水水质指标通过回注井回注地层:清管废水暂存于污水罐与管道试压废水沉淀后用于绿化: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管理部门处 理。 含醇****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污水甲醇含量控制在小于0.1%,回收率大于97.2%。处理后的产品甲醇(甲醇含量大于95%)送至集气站回用,脱甲醇废水须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规定的II级注水水质指标后回注于地层。采气队部、污水处理厂锅炉排水沉淀后与集气站、****处理厂、LNG工厂生活污水采用罐车运至采****处理厂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关限值要求后,夏季用于场区绿化,冬季暂存于回用水池。****处理厂冷却用水沉淀后用于绿化,化验室酸性水中****处理厂 处理。 集气站、LNG工厂、****处理厂地下分别设置初期雨水池,渗漏系数应小于1x10~cm/s,初期雨水经检测合格后经雨水管网排出场外,若检测不合****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须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规定的II级注水水质指标后回注于地层。厂区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池,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等地面应按规范防渗。建立运营期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定期监测。 (三)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优化布置,采取消声、减振和厂房隔声措施,钻井期施工噪声须达到《****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生产运营期,项目厂界处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 (四)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产生的废弃泥浆、****处理站污泥进行性质鉴别,如鉴别为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如鉴别为一股工业固体废物,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处置。****处理厂处理过程中污泥和滤渣、LNG工厂设置有载硫活性炭的分子筛、清管作业废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库选址及设计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转移过程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采气队部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经脱水处理、生活垃圾分****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及施工作业区域外的其它活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保护和恢复措施,制定并落实生态影响预防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制定并落实生态影响预防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项目生态监测计划,施工结束后,应按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复垦。除部分管线穿越明长城外,其他施工活动和临时设施避让明长城,避免对文物造成影响。施工中****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等采取避让措施,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防止项目可能产生的井喷天然气泄漏、****处理厂甲醇储罐泄漏、LNG工厂天然气储罐泄漏、集输管线断裂导致的火灾等环境风险,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七)本项目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46吨/年、0.49吨/年、18.01吨/年、0.323吨/年。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 (二)本审批意见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扬尘的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钻井废水90%以上回用于本井场钻井,剩余部分与井下作业产生的压裂废水送宁东3****处理站(日处理能力500立方米)处理,****处理站污水处理后须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规定的II级注水水质指标通过回注井回注地层:清管废水暂存于污水罐与管道试压废水沉淀后用于绿化: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管理部门处理。 含醇****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污水甲醇含量控制在小于0.1%,回收率大于97.2%。处理后的产品甲醇(甲醇含量大于95%)送至集气站回用,脱甲醇废水须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规定的II级注水水质指标后回注于地层。生活污水采用罐****处理厂处理。厂区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池,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等地面应按规范防渗。建立运营期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定期监测。 (三)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优化布置,采取消声、减振和厂房隔声措施,钻井期施工噪声须达到《****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生产运营期,项目厂界处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 (四)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产生的废弃泥浆、****处理站污泥进行性质鉴别,如鉴别为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如鉴别为一股工业固体废物,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处置,清管作业废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宁东3****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拉运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转移过程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及施工作业区域外的其它活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保护和恢复措施,制定并落实生态影响预防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制定并落实生态影响预防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项目生态监测计划,施工结束后,应按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复垦。除部分管线穿越明长城外,其他施工活动和临时设施避让明长城,避免对文物造成影响。施工中****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等采取避让措施,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防止项目可能产生的井喷天然气泄漏、****处理厂甲醇储罐泄漏、LNG工厂天然气储罐泄漏、集输管线断裂导致的火灾等环境风险,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
| ****工厂及集气站等站场,仅井场及管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施工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加强环境管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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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宁东3****处理站 |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 | 生产废水经油水缓冲罐收集,直至油水缓冲罐容量已满后通过罐车拉运至宁东3****处理站处理后回注地层。 | 达标排放 |
| 1 | 管线、井口 | 本项目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不应超过4.0mg/m2标准要求:本项目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不应超过4.0mg/m2标准要求:厂界处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 | **井场井口设置定压阀,并采用管道密闭运输。 | 监测井场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及下风向3个点位 |
| 1 | 气井 | 《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 井口基础减振,机泵置于活动板房内 | 厂界四周 |
| 1 | 厂区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池,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等地面应按规范防渗。建立运营期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定期监测。 | 钻井架底座表面有通向可拆卸储液池中的导流槽,保证钻井废水全部流入可拆卸储液池中。井场可拆卸储液池有防渗、防漏措施。池底铺设2mm**度聚乙烯防渗膜,渗透系数K≤10-13cm/s;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泥浆压滤泥饼、岩屑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置;①加强管理与工程监测,一旦发生套管破损,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②修井、洗井等井下作业均按照“铺设作业、带罐上岗”的作业模式,及时回收作业废水等; ③气井退役或报废后,拆除井口设施,将打开的井口封闭,对废弃气井进行彻底的封井措施。 |
| 1 | 施工期对产生的废弃泥浆、****处理站污泥进行性质鉴别,如鉴别为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如鉴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处置。****处理厂处理过程中污泥和滤渣、LNG工厂设置有载硫活性炭的分子筛、清管作业废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库选址及设计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转移过程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采气队部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经脱水处理、生活垃圾分****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清罐渣,委托****拉运处处置。危废暂存间采用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设置贮存设施标志牌、责任公示牌、分区标识牌, |
| 1 |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及施工作业区域外的其它活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保护和恢复措施,制定并落实生态影响预防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制定并落实生态影响预防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项目生态监测计划,施工结束后,应按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复垦。除部分管线穿越明长城外,其他施工活动和临时设施避让明长城,避免对文物造成影响。施工中****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等采取避让措施,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 (1)井场生态保护措施 ①施工结束后,对井场的临时占地进行了土地复垦,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同时在井场周围及道路两边进行了生态恢复及绿化。 ②井下作业按照“铺设作业、带罐上岗”作业模式,及时回收井下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落地油。 ③定期对并场各种设备、管线、阀门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跑、冒、滴、漏。 (2)场站生态保护措施 ①运营期间加强站场日常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检查工作,制定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环保意识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②原油储罐进料口、出料口设置有应急截止阀,并在易聚集可燃气体的区域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装置; ③根据运营期监测计划对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等进行监测,掌握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④定期对绿化植物进行管理和维护; ⑤各场站采用灌木、草术结合的绿化方式。 (3)管线生态保护措施 ①在管道上部土壤中种植一般农作物及种植浅根系植被;管道维修二次开挖回填时,按照原有土层进行回填,使植被得到有效恢复; ②定期对防护工程进行维护、保养与管理,保证防护工程的防护功能;加强对集输管线沿线生态环境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对发现滑坡、坍塌、泥石流等隐患工点提前采取防治措施; ③在管线旁设立了管线标识牌和宣传语,提高管线沿线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绿化工程的管理与抚育,运营期未发生管线沿线附近取土的行为; ④加强管线回填区的绿化和管理抚育工作; ⑤加强了巡线频次,未发生集输管道发生破裂漏气、火灾爆炸事故。 (4)道路生态保护措施 ①**道路两侧进行了绿化; ②对道路尚未硬化路段铺设砂石,采取了洒水抑尘、设置限速标识等措施; ③建设单位定期对路基边坡进行检查和维护。 经调查,本项目验收期间临时占地区域生态恢复效果良好,植物覆盖率基本与周边区域环境现状一致。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防止项目可能产生的井喷天然气泄漏、****处理厂甲醇储罐泄漏、LNG工厂天然气储罐泄漏、集输管线断裂导致的火灾等环境风险,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 制定了《****采油管理五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管线外防腐层(2)加强工程施工规范性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柳杨堡1号集气站、依托宁东3****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依托宁东3号站内危废库暂存危险废物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已落实台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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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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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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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及施工作业区域外的其它活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保护和恢复措施,制定并落实生态影响预防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制定并落实生态影响预防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项目生态监测计划,施工结束后,应按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复垦。除部分管线穿越明长城外,其他施工活动和临时设施避让明长城,避免对文物造成影响。施工中****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等采取避让措施,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及施工作业区域外的其它活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保护和恢复措施,制定并落实生态影响预防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制定并落实生态影响预防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项目生态监测计划,施工结束后,应按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复垦。除部分管线穿越明长城外,其他施工活动和临时设施避让明长城,避免对文物造成影响。施工中****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等采取避让措施,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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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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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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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