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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
2026-07-02
发布时间:2026-07-02 13:1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的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销售中心项目(后宅街道宗泽北路与起航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 **市后宅街道起航路以南,宗泽路以西 | **** | 项目总投资24113.6万元,用地面积约21.9亩,建筑面积约39650平方米,从事新能源小型汽车销售、维修、保养和清洗服务,年销售新能源小型汽车1200辆,年开展小型汽车维修、保养、洗车业务共6600辆。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水:洗车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工序,其深度处理产生的反冲洗废水和维修车间生活污水、维修车间地面清洁废水一并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涂装有机废气和漆雾经烤漆房自带过滤层预处理后,接入“两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干磨粉尘经无尘干磨机自带过滤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打磨粉尘移动式布袋粉尘收集机处理后排放。 3、噪声:选择低噪先进的设备;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4、固废:废涂料、油品及助剂包装桶、含油废弃件、废矿物油、废蓄电池、废电路板、含油漆及有机溶剂废抹布、含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废遮蔽纸、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浮油及含油污泥、废滤料、废滤芯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一般汽车废零部件、废磨具及砂纸、除尘集尘、除尘废过滤材料、一般污泥等一般固废由企业收集后委托处置;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9日
联 系 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0072
通讯地址:**市望道路300****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