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国道景宁澄照至东坑段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35国道景宁澄照至东坑段改建工程(下称“本项目 ”),已由****委员会预赋码,项目代码: **** 。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招标人为****(下称“招标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 项目建设地点:**省**市景**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 本项目拟建方案路线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澄照三石村北侧235国道与环**路交叉口,与已建G235相接。路线自北向南途径东畔、朱坑、**头等村,终点位于东坑白鹤村南侧与在建白鹤互通相接,路线全长约24.3公里。
经过的主要行政区域有:澄照乡、大漈乡、东坑镇。
本项目拟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他各项****运输部及有关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等规定执行。路线全长24.328公里,全线共设置桥梁4642.4m/23座,其中含单孔跨径超150m的特大桥1座;大桥20座,中桥2座;隧道9377.5m/6座,其中特长隧道4370m/1座,长隧道3275m/2座,中、短隧道1732.5m/3座。平交4处,设停车区1处,隧道管理用房及养护工区1处。总用地102.16公顷,新增用地101.75公顷,拆迁建筑物8318m2。
本项目投资估算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M20-2011编制。投资估算指标参考交通部《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3821-2018及目前相邻项目的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本项目全长24.328km,估算总投资约30.52亿元,其中**费约24.55亿元。以上内容以本项目最终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2.3 本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
招标范围:235国道景宁澄照至东坑段改建工程实施范围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含投资决策阶段全过程项目咨询统筹协调管理(含统筹管理体系搭建、投资机会研究与立项统筹、可行性研究、专项评估与审批协调、投资决策风险统筹、成果汇总与决策支持、阶段衔接与后续统筹等相关内容)、项目建议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含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含机电工程施工图、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如有)等)、设计变更、概预算文件编制及调整、施工招标用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设计变更图纸、征地拆迁图、后续服务、其他相关设计内容]、相关专题研究(包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相关科研(如需要)、施工阶段设计现场服务等,并协助招标人开展各阶段报批报建报验、与相关部门的对接以及做好后续相关服务等全部工作。
2.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本项目于2027年年底全线开工,计划施工期为36个月,到2030年底全线建成通车。)
各阶段服务周期安排如下:
1、咨询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14 天内,针对工作内容向委托人提交详细的具有可实施性的全过程咨询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含电子文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60 天内, 向委托人提交项目建议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收到咨询单位、委托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 10 天内, 向委托人提交项目建议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3、勘察设计阶段:
(1)通知启动勘察设计工作后 3 个月内,编制完成设计勘察指导书,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其中初步勘察时间为30天);
(2)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 4 个月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提交各专题研究报告(如有)、详勘、定测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其中详细勘察时间为50天);
(3)收到咨询单位、委托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5 天内对勘察报告、各阶段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稿;
(4)根据委托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
(5)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 15 天内完成;
(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实际进度由委托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和③资格:
①已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公路 ”专业);
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专业类(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 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工程测量) 甲级资质;
并在业绩、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具体详见第二章附录 1-5)。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已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公路 ”专业)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专业类(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 甲级资质;
(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考核条件应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分工为依据,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书有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的资质进行考核)。联合体各方须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专业工程,否则联合体不予认可。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作为其他联合体中的一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的总体资质满足上述第 3.1 条要求。
3.3 具有设计甲级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cn/BMWeb Site/) ”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需提供网页截图) ,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①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在“信用中国”(http://www.****.cn)网站或由“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 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07月02日至2026年07月23日(**时间,下同)。
4.3 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市公共**交易网(http://lssggzy.****.cn)→用户注册/登录→访问 2.0 新平台 ”,登录后到“项目投标--工程建设--文件下载 ”下载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4.4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至邮箱 ****@qq.com,同时电话告知代理单位。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6年07月08日 16 :30。招标人将于 2026年07月09 日在网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7月23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请于投标书代写标截止日当天 09 时 00 分前递交****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地址:**市**
区人民街 615 号,商会大厦五楼)。
5.4 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招标人定于 2026年07月23日09时00分****交易中心开标厅(二 )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标书代写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cn/)、**市公共**交易网(https://lssggzy.****.cn)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市公共**交易网(https://lssggzy.****.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若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
地 址:**县**路交通大楼9楼
邮 编:323500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150****2219
招标代理:****
地 址:**县鸭蛋坑路11号5楼
邮 编:323500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151****4175
行政监督部门:****运输局
地 址:**市**路 701 号
邮 编:3230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578-****912
****
2026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