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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第三次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东坑镇龙坑工业区13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改扩建后项目位于**市东坑镇龙坑工业区13号,总投资15800万元,占地面积为14844.8m2,建筑面积为56757m2。项目主要从事小酒花生、多味花生、南乳花生、兰花豆、怪味胡豆、锅巴、麻辣花生、咸香花生、牛蹄筋、卤煮花生/卤汁花生、榨菜、虎皮豆干、酱油、烤鸭酱、醋、燕麦片、鱼油软胶囊、食用冰杯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小酒花生50万件、多味花生23万件、南乳花生9万件、兰花豆25万件、怪味胡豆4万件、锅巴8万件、麻辣花生1.4万件、咸香花生6.6万件、牛蹄筋230吨、卤煮花生/卤汁花生618吨、榨菜252吨、虎皮豆干360吨、酱油300吨、烤鸭酱150吨、醋180吨、燕麦片360吨、鱼油软胶囊15.6吨、食用冰杯16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投料过程颗粒物产生量较少,呈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油烟废气采用三套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油烟有组织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锅炉燃烧废气收集后经6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烟气黑度排放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烘干燃烧废气收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较严值要求。 ****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收集后采用一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恶臭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食品加工气味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项目备用发电机尾气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员工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限值要求。 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能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生****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能达到《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间接排放限值、《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间接排放限值、**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外排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对东****处理厂的水量、水质造成的冲击和影响较小;基本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和机械通风设施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70-80dB(A)。经采取必要的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 公示时间 | 2026-07-02 |
| 联系人 | ****环境局东坑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6369 |
| 通讯地址 | **市东坑镇横东路16号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