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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能源电力〔2016〕155号)要求,现予备案,特此通知:
一、企业名称:**********公司。
二、企业类型:****公司。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30024H。
四、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肥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销售代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润滑油销售;数字广告发布;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服装服饰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纸浆销售;渔业机械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经营管理;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五、严格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管理规定、标准,违反相关要求,将按《**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条规定,取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