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制造标准厂房及配套项目质量检测
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人工智能制造标准厂房及配套项目质量检测答疑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是否有效的咨询。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的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公司开具保函未赔付被诉后,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付义务,目前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案件信息如下:1.****法院,被执行人**********公司【案号:(2026)渝0102执4220号】,2026年4月21日立案,执行标的300000元。2.****法院,被执行人**********公司、******公司【案号:(2026)渝0154执2886号】,执行标的****972元。上述第一个案件仅仅30万元标的,从立案开始至今已经超过两个月之久。还有项目中因**********公司拒绝履行赔付责任,相关业主方在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中直接将**********公司****公司回避名单,拒绝**********公司所出具的保函。由此可见**********公司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根本无能力是存在很大问题的。请问以**********公司目前的被执行和不履行投标担保责任的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及7.7.1履约保证金中载明的要求执行。
二、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市****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