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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051264Q | 建设单位法人:毛全贵 |
| 孙国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工业园**大道269号 |
| 青霉素冻干粉针车间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20-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工业园**大道269号 |
| 经度:110.258240 纬度: 19.999010 | ****机关:******开发区管委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9 |
| 海高新环审〔2024〕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051264Q001V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200 |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051264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5T5AG17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000MA5T9T449L | 竣工时间:2026-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项目在原有车间内建设,扩建1条青霉素冻干粉针生产线及其他辅助设施,并在现有锅炉房内新增3台1.6th蒸汽发生器(天然气和太阳能两用)。本项目建筑面积为3800m2。增加生产产品及规模为:青霉素冻干粉针剂2500万支/年;在青霉素车间屋顶建设约3000m2的太阳能光热集热器阵列。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原有车间内建设,扩建1条青霉素冻干粉针生产线及其他辅助设施,本项目供热设备由原3台1.6t/h天然气-太阳能两用蒸汽发生器调整为3台天然气锅炉(2t/h×2+1t/h×1),但未改变项目生产规模和污染物种类。本项目建筑面积为3800m2。本项目生产产品及规模为:青霉素冻干粉针剂2500万支/年;在青霉素车间屋顶建设约3000m2的太阳能光热集热器阵列。产品规模未发生变动。 |
| 本项目供热设备由原3台1.6t/h天然气-太阳能两用蒸汽发生器调整为3台天然气锅炉(2t/h×2+1t/h×1),但未改变项目生产规模和污染物种类。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称量:原辅料经外包装清洁后,通过传递窗送到原辅料存放间,经消毒后送去称量间,在称量间层流下方称量,送到配液间进行配液。 ②配液、过滤:将称量好的原料和辅料加入到配液罐中,加入配方量的注射水,进行搅拌混合,并调节pH值。配液完成后进行过滤,药液灌经过除菌过滤至储罐。 ③玻璃瓶的清洗、干燥和灭菌:玻璃瓶在洗瓶机上经过循环水、注射用水冲洗,压缩空气吹扫,再经过隧道烘箱300℃/320℃干燥、灭菌输送到灌装机。灌装前的玻璃瓶达到洁净、无菌、干燥、无热原。 ④胶塞的清洗、灭菌:将胶塞用真空吸到胶塞清洗机中,启动程序,经过注射用水清洗、纯蒸汽121℃灭菌、干燥、降温,用无菌袋包装好,待用。 ⑤灌装和半压塞:按规定冻干粉针剂的剂量,通过灌装机等量地将药液分装在玻璃瓶内,半压塞。 ⑥冻干和压塞:灌装半压塞后,按规定的冻干曲线进行开机冻干,结束冻干后,进行全压塞。 ⑥轧盖:将已全压塞的产品输送到轧盖机,将铝塑组合盖严密地包封在瓶口上,保证产品的密封性,防止产品变质、受潮和微生物污染。 ⑦灯检:全压塞的产品完成轧盖后,即完成了基本生产过程,形成了半成品,为保证产品质量,需对轧盖后的产品进行检查,检查方法主要是通过人工目检或机器自动灯检。主要检查产品是否有破瓶、裂纹、色点、有异物、装量有差异、铝盖损坏、污瓶和空瓶。 ⑧贴标、外包装、入库:将带有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至等标识字样(包括注册商标)的瓶签在瓶上粘贴牢靠,位置规整美观。装盒、装箱、入库。包装采用激光打码注明生产日期等信息。 | 实际建设情况:①称量:原辅料经外包装清洁后,通过传递窗送到原辅料存放间,经消毒后送去称量间,在称量间层流下方称量,送到配液间进行配液。 ②配液、过滤:将称量好的原料和辅料加入到配液罐中,加入配方量的注射水,进行搅拌混合,并调节pH值。配液完成后进行过滤,药液灌经过除菌过滤至储罐。 ③玻璃瓶的清洗、干燥和灭菌:玻璃瓶在洗瓶机上经过循环水、注射用水冲洗,压缩空气吹扫,再经过隧道烘箱300℃/320℃干燥、灭菌输送到灌装机。灌装前的玻璃瓶达到洁净、无菌、干燥、无热原。 ④胶塞的清洗、灭菌:将胶塞用真空吸到胶塞清洗机中,启动程序,经过注射用水清洗、纯蒸汽121℃灭菌、干燥、降温,用无菌袋包装好,待用。 ⑤灌装和半压塞:按规定冻干粉针剂的剂量,通过灌装机等量地将药液分装在玻璃瓶内,半压塞。 ⑥冻干和压塞:灌装半压塞后,按规定的冻干曲线进行开机冻干,结束冻干后,进行全压塞。 ⑥轧盖:将已全压塞的产品输送到轧盖机,将铝塑组合盖严密地包封在瓶口上,保证产品的密封性,防止产品变质、受潮和微生物污染。 ⑦灯检:全压塞的产品完成轧盖后,即完成了基本生产过程,形成了半成品,为保证产品质量,需对轧盖后的产品进行检查,检查方法主要是通过人工目检或机器自动灯检。主要检查产品是否有破瓶、裂纹、色点、有异物、装量有差异、铝盖损坏、污瓶和空瓶。 ⑧贴标、外包装、入库:将带有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至等标识字样(包括注册商标)的瓶签在瓶上粘贴牢靠,位置规整美观。装盒、装箱、入库。包装采用激光打码注明生产日期等信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车间粉尘、质检实验室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和氯化氢、污水处理站废气硫化氢和氨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质检实验室废气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燃气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氯化氢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食堂厨房油烟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13-2023)中的中型标准。下列废气对应排污许可证(914********2236930001Q)提出的标准,厂区内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的附录C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厂界恶臭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满足4类标准; ****处理站出水排放满足排污许可证(914********2236930001Q)对应标准,即为《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中表2规定标准限值。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实际建设情况:经监测,项目车间粉尘、质检实验室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和氯化氢、污水处理站废气硫化氢和氨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质检实验室废气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燃气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氯化氢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食堂厨房油烟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13-2023)中的中型标准。下列废气对应排污许可证(914********2236930001Q)提出的标准,厂区内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的附录C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厂界恶臭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满足4类标准; ****处理站出水排放满足排污许可证(914********2236930001Q)对应标准,即为《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中表2规定标准限值。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大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力度,做到文明施工,要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选择适宜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防止和减轻施工噪声、扬尘、振动等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要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和垃圾运输应采取密闭措施,避免泄漏污染周围环境。 (二)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雨水、污水分流:项目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三)应在确保安全条件下,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废气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气须有效处理并经符合规定高度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实现废气处理全覆盖。 (四)合理进行布局,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消声、吸声隔音和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高噪音设备应置于密闭的房间内,并远离厂界布置,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及时做好清运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须分别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间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淋、防渗、防漏和防偷窃等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要建立危险废物处理台账每年向环保部门报送年度危废处置计划。 (六)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及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完善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建立政府-园区管委会-企业应急响应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七)强化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监督管理。要认真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环境质量管控,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HJ/T393-2007) 要求,选择适宜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减轻施工噪声、扬尘、振动等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2)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青霉素车间废水经过碱液灭活装置预处****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初沉池+调节池+一级厌氧池+二级厌氧池+复氧池+一级好氧池+二级好氧池+沉淀池+集水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3)项目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3m排气筒排放;车间称量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25m排气筒排放;质检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碱液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无组织废气经空调排风系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4)项目采用先进低噪声的设备,通过车间的墙体隔音和合理的空间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安置在距离厂界较远的厂区中部,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各接口处采用软连接。经减振、距离衰减及车间隔声后,噪声可得到有效控制。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5)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于收集点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包装材料废****回收站;废活性炭废、废反渗透膜和废过滤介质,由厂家进行回收。 车间过滤装置截留粉尘、实验室废液、废试剂包装物、沾染毒性包装材料废弃物、车间废过滤滤芯和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废活性炭、碱液喷淋装置废液、污水站污泥和设备维修废机油收集到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公司回收处置。(6)企业已编制应急预案,并拿到备案表;企业应急响应机制,并每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7)已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根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企业后期会按照计划进行采样监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5.3096 | 0 | 0 | 0 | 5.31 | 5.31 | |
| 0 | 4.1415 | 0 | 0 | 0 | 4.141 | 4.141 | |
| 0 | 0.0933 | 0 | 0 | 0 | 0.093 | 0.093 | |
| 0 | 0.198 | 0 | 0 | 0 | 0.198 | 0.198 | |
| 0 | 0.0303 | 0 | 0 | 0 | 0.03 | 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654 | 0 | 0 | 0 | 0.065 | 0.06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
| 1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青霉素车间废水经过碱液灭活装置预处****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初沉池+调节池+一级厌氧池+二级厌氧池+复氧池+一级好氧池+二级好氧池+沉淀池+集水池”) |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中表2规定标准限值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青霉素车间废水经过碱液灭活装置预处****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初沉池+调节池+一级厌氧池+二级厌氧池+复氧池+一级好氧池+二级好氧池+沉淀池+集水池”) | 已监测 |
| 1 |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13m(DA001)排气筒排放;车间称量粉尘通过车间洁净空调排风系统收集经过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DA004)排气筒排放;质检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碱液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沿排烟道排放。 | 车间称量粉尘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质检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详见表1-3。 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22-2024),则本项目运营期燃气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22-2024)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污水站废气硫化氢和氨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详见表1-6。 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食堂厨房油烟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13-2023)中的中型标准; |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13m(DA001)排气筒排放;车间称量粉尘通过车间洁净空调排风系统收集经过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DA004)排气筒排放;质检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碱液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沿排烟道排放。 | 已监测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项目运营期东侧、西侧、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已监测 |
| 1 | 危废间 | 现有危废贮存间60m2、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150m2 |
| 本项目青霉素车间位于厂区原有车间 1 楼内,在现有车间基础上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综合办公及质检功能依托现有综合办公楼,职工住宿依托原有宿舍楼,职工用餐依托原有食堂;原辅材料及产品贮存依托原有仓库,危险化学品贮存依托原有危险品库;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 240m3/d)、化粪池、隔油池及污水管网处理,油烟废气依托油烟净化装置和排气筒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贮存,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原有危废贮存间分类存放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给水依托市政供水系统及原有给水管网,排水依托原有雨水管网、废水收集管网及处理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污废合流,供电依托市政供电系统及厂区供电和配电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