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审批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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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6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发布时间:2026-06-10 15:41:36


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147、0878-****885****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传 真:0878-****885

通讯地址:**州**市**路696****中心三楼C区11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市**中国化石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带核心项目

**省**彝族****社区

****政府

******公司

项目总投资4999.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5.00万元。主要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4175.92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4175.92平方米,不设临时占地。项目建设内容按功能归纳为三大板块:****中心及附属工程、乡村主题研学综合体、恐龙奇遇园及景区配套。

本工程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期扬尘、施工噪声、生活污水、施工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行期主要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垃圾等的影响。

1、大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露天存放物料采用防尘网遮盖等措施减小扬尘影响。运营期:****中心食堂和精****餐厅产生的餐饮油烟,分别配置1台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口高出屋顶1.5m,朝向避开邻近建筑物及主要人行通道;化粪池设置为地埋式,垃圾日产日清并采用密闭容器,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减小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废水不得外排。

运营期:游客生活污水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总有效容积32m3)预处理,厨房废水先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再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处理厂。

3、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区域和施工机械,远离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和运输材料,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小施工期声环境不利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相应标准限值。

运营期: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有关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优先用于场地内部景观微地形营造或周边乡村道路维修回填,不可利用部分运至**市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项目不设弃渣场;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回用,不能回收利用****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餐厨垃圾收集后日产日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脂和油水分离器分离出的废油脂使用收集暂存于厨房设备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专业清掏单位清运处置;废纸箱、废塑料包装、废旧办公用品、客房更换的废旧布草等,****回收部分(废纸箱、塑料瓶等)分类收集****公司,不可回收部分(废旧布草、破损用品等)按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废处置率达100%。

5、生态环境

施工期:优化项目布局和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营地等。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严禁随意砍伐林木破坏植被,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运营期:做好植被管护,减少区域水土流失,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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