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VOC生态环保胶升级替代清洁生产项目

审批
河北-石家庄-藁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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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7-02

项目名称 低VOC生态环保胶升级替代清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张家庄镇赵庄村村东80米**现有车间内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陈雪娇
联系人 陈雪娇 联系电话 177****8893
项目投资(万元) 3.5 环保投资(万元) 2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7-03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对封边工序封边胶进行低VOC环保胶升级替代,对车间密闭性进行改造,现有5台封边机基础上,因客户产品需要增加1台贴膜机,封边机及贴膜机均采用超低VOC环保胶,根据所用环保胶voc含量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用胶符合《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限值要求VOCs含量低于10%,属于低VOCs环保产品。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以及生态环境部2020年6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中规定,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要求的涂料、胶黏剂、油墨等,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稳定达标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收集措施。低VOC环保胶替代 车间密闭性改造,有机废气可不进行收集、处理,采用保持车间密闭,无组织排放。我公司低VOC环保胶替代后,我公司按要求拆除活性炭箱废气治理设施,并对活性炭箱涉及危废委托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我司目前设备数量为:低VOC封边机5台(现木质板材仅板材侧面封边,外购的板材主体面已处理好不用封边)、贴膜机1台)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低VOC环保胶替代 车间密闭性进行改造后,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即厂房外非甲烷总烃在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
固废 环保措施:
拆除碳箱的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交由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通过厂房密闭改造加强密闭性,设备基础减震,去除高噪音风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承诺:**** 陈雪娇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陈雪娇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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