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实验幼儿园弱电及设施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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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及设施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弱电及设施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一: 招标文件 P32-P74 技术参数章节,针对校园安防、音视频、教学信息化各类设备设置合计36 条带▲标识参数,全部强制要求投标阶段必须前置提交CMA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参数达标依据;采购人前期未对接任何检测机构约定本项目专项检测内容,无对应检测事项、检测标准,该36项检测材料仅适用于供货结束后的现场履约验收,与投标、前期履约完全无关,违规增设投标准入门槛。

质疑回复一:招标文件中所列36项▲参数是为了确保各系统满足实际使用要求的核心技术要求,且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CMA检测报告”,请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该条款未增设不合理履约义务、未抬高投标门槛,对所有供应商统一适用,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质疑事项二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P84-P88 整套评审细则来历不明、无任何合法编制依据:无项目前期市场调研记录、无教育行业采购统一规范、****政府采购标准范本,所有分值、计分规则均由采购人单方自行创设;同时二次违法将前述 36 项无关前置检测报告设置为核心加分项,单条参数满足得 1.5 分,满分高达 54 分,以高额分值绑定验收类检测材料,变相排斥中小供应商,严重破坏公平竞争。

质疑回复二:本项目 36 项参数为项目核心关键技术指标,直接决定校园安防、教学信息化系统运行稳定性,将核心技术参数的权威检测证明设置为技术评审加分项,目的是择优选择产品质量可靠、履约能力强的供应商,最大限度规避因产品参数虚假响应导致的项目风险,属于和采购需求高度匹配的合理评审设置。单条 1.5 分、总分 54 分设置在技术总分合理区间内,并未以不合理高分设置变相限制中小供应商。中小供应商可选择市场主流标准化品牌产品参与投标,主流产品均可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质疑事项三:采购人刻意混淆投标评审、履约验收法**界,将本应在货物到货、现场验收环节核查的产品性能检测证明强行前置作为投标得分硬性材料,该编制行为属于典型以不合理条件差别、 歧视供应商,招标文件整体编制不合规、不具备完整合法性。

质疑回复三:投标阶段要求的 证明材料,针对的是投标人所投原厂产品定型硬件、安全性能、标称技术参数的符合性证明,用来在投标阶段甄别投标人是否真实响应实质性采购需求、杜绝虚假投标,属于投标资格、技术响应真实性的前置审查;而履约验收阶段开展的检测,针对的是货物到货、现场安装、系统联调后的整体项目施工质量、系统运行效果、现场功能性核验,针对的是集成后的整体项目,二者检测标的、使用阶段、审查目的完全不同,不存在将验收材料前置作为投标得分依据的违规情形。

因此以上质疑均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并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大道 270 号

联系人:吴军

联系方式:139****76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商贸城B区1幢617室

联系人:万**

联系方式:138****6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军、万**

电 话:139****7650、138****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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