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农村工作****研究决定,将《关于农村产业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资金预下达的通知》(绥农领办发〔2026〕1号)和《****县委农村工作****关于收回2026年部分衔接资金并重新下达的通知》(绥农领办发〔2026〕2号)中部分项目资金收回,同《****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昭财农〔2026〕30号)和《****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第六批)》(昭财农〔2026〕39号)下达资金一并安排,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收回
1.收回从《****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6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的通知》(昭财农〔2025〕100号)下达到《**县**镇2026年农文旅融合“千万工程”乡村**重点村建设项目》100万元、《会仪镇2026年农文旅融合“千万工程”乡村**重点村建设项目》100万元、《中城镇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100万元、《会仪镇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150万元,合计450万元。
2.收回从《****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的通知》(昭财农〔2026〕1号)下达到《**县中城镇2026年良姜村和中村村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县中城镇2026年回望村、农业村、铜厂村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县**镇2026年农村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县新滩镇2026年农村产业配套设施建设目》100万元,合计400万元。
二、资**排
1.将从《****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6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的通知》(昭财农〔2025〕100号)收回的450万元安排如下:
县人社局:**县2026年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200万元;
**镇:******中心建设****社区****园区厂房及配套设施)250万元。
2.将从《****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的通知》(昭财农〔2026〕1号)收回的400万元安排如下:
县农业农村局:**县2026年雨露计划项目350万元。
市外省内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50万元;
3.将《****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第六批)》(昭财农〔2026〕39号)164万元安排如下:
县农业农村局: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产业贷款小额贴息项目78万元;
中城镇:**县中城镇铜厂村大团岩**产业运笋道路55万元;
县交运局:**县板栗镇**村沙田桥危桥改造项目31万元。
4.将《****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昭财农〔2026〕30号)5472万元安排如下:
中城镇:**县中城镇回望村2026年消费帮扶优质产区“以工代赈”项目351万元;
**县中城镇2026年良姜村和中村村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万元500万元;
**县中城镇2026年回望村、农业村、铜厂村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429万元;
**县中城镇2026年农村“两污”治理项目469万元;
**县2026年农村安全饮水补短板项目(中城镇片区)173万元;
板栗镇:**县板栗镇2026年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79万元;
**县板栗镇2026年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项目176万元;
**镇:**县**镇2026年农文旅融合“千万工程”乡村**重点村建设项目100万元(民宗资金);
**县**镇2026年农村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99万元;
**县**镇2026年农村“两污”综合治理项目80万元;
******中心建设****社区****园区厂房及配套设施)121.4万元;
新滩镇:**县新滩镇**村2026年消费帮扶优质产区“以工代赈”项目385万元;
**县新滩镇2026年农业产业配套设施170万元;
**县新滩镇2026年农村“两污”综合治理项目42万元;
**县新滩镇银厂村大兰池生猪代养场粪污设施建设项目76万元;
会仪镇:会仪镇2026年农文旅融合“千万工程”乡村**重点村建设项目100万元(民宗资金);
**县会仪镇2026年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68万元;
**县会仪镇2026年农村“两污”综合治理项目100万元;
**县2026年农业产业灌溉沟渠项目(会仪镇片区)180万元;
县农业农村局: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产业贷款小额贴息项目72万元;
**县2026年雨露计划项目350万元;
**县农业产业灌溉水池补短板建设项目195万元;
县人社局:**县2026年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350万元;
**县2026年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105.6万元;
县交运局:**县板栗镇关口村坪子头桥危桥改造项目315万元;
**县板栗镇**村沙田桥危桥改造项目186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学习资金管理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 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关于加强中央衔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 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 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 号)《****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 号)《****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 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4〕10 号) 和《**市关于进一步提升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整体效益的十二条措施》(昭巩固**组〔2023〕1 号),聚焦促进农村居民和脱 贫人口持续增收,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中央、 省、市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强化项目前期论证,细化项目建 设内容,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坚决杜绝衔接资金用于负面清 单。各行业牵头部门要认真开展项目评审,对不符合衔接资金使 用范围的坚决予以纠正。各项目实施单位在一周内将评审合格后 的项目实施方案(附绩效申报表、廉政承诺书、评审表等相关附 件),以正式文件报县****批复。
(三)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抓好 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项目建 设基本程序,基础设施类项目一律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吸纳“六类”对象务工人数达到总务工人数的 50%以上、劳务报酬发放不得低于项目投资的 20%(专项以工代赈项目按照相应政策执行),带动群众就地就业。要切实加强质量和进度管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衔接资金形成的所有经营项 目和产业类项目必须全覆盖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探 索订单合同、股份**、流转聘用、产业化联合体、服务协作、 农村闲置**盘活利用、农户(村集体)直接入股经营、担保型 联结、“市场式”联结、“托管式”联结等联农带农模式,持续 带动农户增收,没有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五)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闭环,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落实资金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级行业****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公告,村级须在项目实施地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天)。
****县委农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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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