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邵阳市2026年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经营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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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市2026年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经营主体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经营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商务厅《关于实施**省2026年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大力提振消费,现就公开遴选**市2026年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经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经营主体的基本条件

参与本次活动的经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全市范围内拥有至少1家实体门店的经营主体,其经营范围需包含以下至少一类产品的销售业务:①智能家居产品(共8类):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洗地机、智能擦窗机器人)、智能门锁、智能空气净化器、智能洗碗机、智能吸油烟机灶具(含集成灶)、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净水器、智能电暖桌(含智能电暖茶几和茶桌);②适老化家居产品(共2类):智能健康监测产品(含血糖仪、血氧仪、血压计)、呼吸机(含制氧机)。

2.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全事故,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配合审核审计工作的、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予参与补贴活动。

3.参与主体自愿参与并签订承诺书,有承担一定周期的资金垫付和长期保存相关交易佐证材料的能力(如进货单据、进货发票、出库单据、销售发票、安装售后及消费者签收等相关资料),并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整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的行为能力,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制度,能提供活动相关的进货、销售、配送等全链条台账资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规定要求,及时完成闭环流程,按要求上传符合规范要求的信息及资料,并对交易真实性、资料规范性负责。****政府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其交易真实性的审计,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资金使用及收回的最终依据。参与主体不得有先涨价后降价、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刷单拆单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处罚并退出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4.具备上述产品的稳定销售和服务体系,拥有相应的仓储、配送、安装调试、反向物流及售后服务能力,销售门店应具有配送到乡镇的能力,相应产品需获取品牌授权书,授权期限需覆盖2026年全年,需确保所销售的产品均通过正规渠道进货,SN码在品牌方可追溯。必须具备废旧家居回收处理能力或与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建立稳定的**关系,能够主动为消费者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

5.承诺遵守价格管理规定,备案销售产品型号及参考价格,公开承诺活动期间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严禁“先涨价后补贴”、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行为。在各自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张贴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标识及活动公告,明示产品价格及补贴信息。规范运营秩序,严格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商品不得转销省外或串货串码、规范处理退货及补贴资金追回、积极配合监督检查等。

6.具备基本的信息化管理能力,能够按照全省统一的补贴核销平台技术要求,完成商品信息备案、销售(含回收)数据上传、标识码(如SN码)采集核验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流水号、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消费者手机号码、销售方式、销售金额、补贴金额、收货地址、交易完成时间、销售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商品名称、品牌名称、规格型号、能效标识、SN码、物流单号、签收时间、发票号等,并配合建设相关产品信息数据库。

二、活动要求

1.严格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认可主办方对活动条款细则的修改、暂停及取消权;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及时关注各县市区活动对接群通知并严格执行。

2.****政府部门监管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后,若已享受补贴的交易被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巡视、财政、商务部门)认定不符合政策规定,将无条件履行补贴资金退还义务。

3.参与活动领券购买的每件补贴商品单独开具**省正规销售发票,产品开票金额要列明补贴产品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包含政府补贴金额,不包括各类经营主体优惠、辅材和安装费、优惠券金额和价保赔付金额,旧机抵扣款可开进发票但不纳入补贴范围。发票开给个人消费者,票面要明确标注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一致)、身份证号码、商品名称、型号规格、销售价格、补贴金额、SN码、收货地址(具体到门牌号)等。

4.支持在乡(镇)、村地区有实体门店的经营主体参与,鼓励参与经营主体加强农村地区政策宣传,保障农村地区居民参与补贴活动。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及相关服务,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经营主体必须在活动平台申请完成,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换货处理。

5.不得无货预售,不得赊销(先送装后付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本次补贴活动购买的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产品仅限居民家庭使用,不得用于家庭以外的其他使用场景(含营业场所或有收益性场所);如有上述情形发生,相应补贴资金由销售经营主体自行负担。

6.参与经营主体应主动配****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对在活动****政府相关信息、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三、存量企业与新增企业安排

(一)存量企业。已参与2026年**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的企业,自动纳入智能家居类(含适老化产品)活动核销商户清单,企业无需重复报名,原授权不包含新增品类的需补充品牌授权书。如企业自愿放弃参与扩品类活动,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和服务平台对接,配合企业做好扩品类活动下线工作。

(二)新增企业。未参与2026年**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的经营主体,符合本公告征集范围和基本条件的,须按本公告要求进行申报。

四、申请所需材料

参与本次活动的经营主体须提交以下材料:

1.参与活动经营主体承诺书(附件1)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有效期内品牌授权书(有效期覆盖2026年);

4.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

5.“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截图;

6.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和销售主体的"失信被执行人"结果的截图;

7.“****税务局”下载的《中华人民**国税收完税证明》(连续3个月以上,新成立分/子公司可提交总/母公司证明);

8.参与主体自身具备回收处理能力的需提交回收资质证明;没有回收处理能力的,应当提供与合规回收企业签订的**协议并附回收企业《再生**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9.法人名下所有参与报名门店须提供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门店实景照片(使用带时间和地点的水印相机分别拍摄含门头的门店外景、营业执照、内部环境等照片,照片不少于2张);

10.近一年主要补贴品类商品的进货发票(每品类至少提供一张)。

五、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首批报名时间已于2026年7月3日(暂定)开放报名入口,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从8月起,每月1日-10日开放系统接受企业报名资料提交。标书代写

(二)报名入口。拟报名经营主体通过手机微信扫码进入“2026年**省消费品以旧换新企业报名平台”选择“**”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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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资料必填项。经营主体名称和住所,纳税所属地区,经营主体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银行(支行)和账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主体成立日期、经营模式、税号,主体类型,所属集团,企业规模,企业性质,是否为统计联网直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信用报告,参与活动承诺书,品牌授权证明,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再生**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完税证明,风险防控举措,申请主体提供门店名称、经营地址、门头、报名主体与门店关联证明,如系统已有资料,仅需填报新增部分。

(四)审核和公示。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完成报名资料审核与公示,本次扩品类首次新征集企业于2026年7月20前完成审核公示;从8月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于企业提交报名资料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公示,每月公示1次,参与经营主体资格有效期与2026年**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周期保持一致。

(五)市级确认备案。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经营主体进行复核确认,****商务厅备案后滚动分批纳入。

六、退出机制

参与活动经营主体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强制退出活动:

1.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借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侵吞补贴资金,或强制捆绑销售、搭售等违规行为,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2.经核实,通过刷单、套现、虚假交易、伪造凭证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

3.因产品质量、发货延迟、安装服务等商业纠纷引发的消费者投诉、退货及舆情,均由经营主体自行负责妥善处理。若因经营主体处置不当引发重大负面舆情或群体性事件,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私自将交易设备挪出门店或跨省、市产生交易的,一经发现或因异地交易被平台自动暂停参与活动的,不予以恢复补贴参与资格。

5.在参与2026年以旧换新补贴过程中,发生法人代表、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关键信息变更的,一经发现一律视为自动退出活动。

七、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有序组织开展本次扩品类参与经营主体的征集审核工作,所属街道(乡、镇)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在前期以旧换新活动中,经营主体存在以下情况,原则上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曾被多次约谈且整改未完成;出现重大舆情并造成恶劣影响;拒不配合审计清算;未按要求完成核销数据回传及补贴资料上传等工作。参与经营主体出现注销、闭店、失联或主动退出等情况的,则活动资格自动终止。

2.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无数量限制,凡符合条件、且愿意遵守活动要求的经营主体均可报名,最终审核合格的经营主体名单将通过公众号等渠道予以公布。

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以2024年、2025年活动为基础,全面复盘商家征集、资质审核、组织实施、风险防控等环节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商家实力、服务能力等因素,统筹做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的遴选工作。

4.本公告未尽事宜,或与之后印发的《**市2026年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印发的2026年实施细则及相关补充通知为准。

附件:2026年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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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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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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