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等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市级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中的技术支撑和咨询作用,提升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经研究,拟征集一批市级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2. 熟悉耕地质量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土壤学、土地**管理、农业**与环境、农田水利工程、耕地质量、自然地理学、工程测量、自然**调查、环境工程、植物营养学、土地整治、地理信息、测绘、土壤检测等),且在该专业领域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经验丰富专家可适当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
3. 具有耕地质量评价、土地整治项目核心参与经验的,可不要求职称条件,需提供工作经历。
4. 未受过刑事处罚,无严重学术不端、违法违纪记录,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未被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标书代写
5.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守职业底线;自愿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服从管理,能保证必要工作时间与精力;自愿接受****监督管理。
6. 身体健康,能认真按要求履行野外踏勘、评审、咨询、检查、验收等工作职责,有参与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一)申报程序。有意愿并符合入库专家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农业农村局****管理科。
(二)资格审查。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拟入库专家在****网站(http://nyncj.****.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确定专家库专家最终名单,正式纳入**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管理。
(一)工作职责。参与全市范围内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工作,提供客观、公正、明确的意见,实行专家终身负责制;承担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鉴定,承担现场踏勘、土样采集、调查评价、报告审核等工作;参与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承担全市补充耕地质量其他相关工作。
(二)专家抽选。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专家从省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人数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省级鉴定专家与市级初鉴专家重复率不得高于40%。抽取的专家与被评定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履职要求。专家在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缺席。鉴定验收期间不得私下接触项目相关方,不得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按时完成踏勘、审核,出具客观、公正的书面意见。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鉴定专家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动态管理。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对专家的资格、履职情况、职业道德等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因工作变动无法正常履职等情况的专家,及时按程序调整出库,并适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专****管理部门报告个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等重大信息变更。未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变更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暂停使用或清退出库处理。
(五)工作报酬。遵循本市财政专家咨询费标准,结合评定复杂性制定。
1. 《**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原件1份,电子版1份);
2.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3. 相关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 专家承诺书(原件1份)。
上述申请材料于2026年7月15日前邮寄或送至********管理科(**市**区中华路健身西路2号现代城办公楼)。同时将扫描版一并发送邮箱asnyjntk@163.com。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
1. 本次征集的专家将纳入**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使用。
2. 专家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将按规定获取劳务报酬,具体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3. 本通知由****负责解释。
联系人:郭斌
联系电话:****912
地址:****(**省**市**区中华路健身西路2号现代城办公楼)
附件:1. **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
2. 专家承诺书